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1-10-02)

发布时间:2021-10-0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反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是辩论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的体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选项A、C应是处分原则的体现。选项B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体现。

2、下列有关遗产分割方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B.分割遗产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C.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D.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当酌情清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教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在民事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题】

A.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B.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C.几个诉讼必须适用于同一种诉讼程序

D.当事人双方均为2人以上

E.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D:共同诉讼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为2人以上,并不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2人以上;(2)选项E: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其中1人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4、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公司股东诉讼及事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认为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B.认为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C.认为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认为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紧急除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B: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3)选项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 【单选题】

A.0.5% 

B.1% 

C.1.5% 

D.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6、甲公司因排污不符合标准被县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1个月内清除污染源。甲公司拒不履行,县环保局拟对甲公司实施代履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县环保局可对甲公司责令停业及限期清除污染物实施代履行

B.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的,代履行的费用由县环保局负担

C.催告书送达甲公司3日后仍未履行的,方可实施代履行

D.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的,可以派员到场监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责令停产停业不能代履行。(2)选项B: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3)选项D: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7、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多选题】

A.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由行政机关主动举行

B.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C.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D.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应当通过申请人申请听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许可听证包括由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和依申请举行听证两种类型;(2)选项E: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8、甲女拒绝乙男求爱,乙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我不会游泳”;甲说“我帮你吧”,直接将乙推入河中;乙在河中呼救,甲未予理睬,直接离开,终致乙溺亡。在本案中,甲对乙溺亡的主观状态为( )。【单选题】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是明知乙将溺亡,而将其“推入河中”,其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

9、在民法理论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下列有关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由于法人是组织,所以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平等的 

B.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说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最长可以存续到死亡后的第50年 

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民事主体之间都是平等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平等的。所以选项A错误;(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3)《著作权法》中的关于权利期限的规定是出于对特殊主体和事项进行保护的目的,并不意味着延长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期限。所以选项C错误。 

10、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B.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等情况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D.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可能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制造费用
B.应付利息
C.工程物资
D.长期借款
答案:A
解析:
借款的利息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费用化部分计入财务费用。

【知识点】 其他知识点

甲公司2017年1月10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中,研究阶段发生职工薪酬3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40万元;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职工薪酬3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职工薪酬10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2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对上述研发支出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确认管理费用7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360万元
B.确认管理费用3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400万元
C.确认管理费用13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300万元
D.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330万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才能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此题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100+200=30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30+40)+(30+30)=130(万元)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己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己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贷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己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和丁对奥迪轿车权利行使的下列主张和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A.甲公司与丁协商以奥迪轿车抵债

B.甲公司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C.甲公司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D.丁基于对奥迪轿牟的占有而主张行使留置权

B.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质权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就债务清偿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法律无明确禁止性规定。
(2)选项BC: 甲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其对该轿车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利,故丁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强行开走该车侵害了甲的所有权及甲的合法占有,甲有权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或者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3)选项D:留置权要求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丁强行占有该车,属于非法占有,不得主张留置权。(4) 选项E:主张行使质权的前提需以该车设立质权,但甲公司丁借款,未提供任何担保,故丁不得主张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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