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务师考试即将来袭,如何高效备考?

发布时间:2019-06-19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税务师备考时间还有不足五个月,在剩余的备考时间里,大家该如何备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呢?

一、要关注税务师真题

习题少做,扎实搞好历年真题的研习。有些零基础,一个练习题也没做,在听课的基础上,就是搞真题研习,在研习时,不要只注意正确的选项,而是要特别注意不正确的选项,分析不当选的选项为什么不当选,这样才能发挥真题的辐射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做到分析一点,掌握一片。到最后冲刺扫荡阶段,可适当做一至两套模拟题。做题得分较低时,不要灰心,一定要分析错在哪里?把原因找出来,查漏补缺。

二、合理安排税务师复习时间

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 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当然,学习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习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娱乐。

三、正确把握税务师复习技巧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多而杂,虽然说税务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定义、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师备考的方法,找到正确的方法可以事半功倍,所以大家切不可能漫无目的地复习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计算增值税的是( )。

A.平整土地
B.出售住宅
C.出租办公楼
D.转让土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
选项B,出售住宅属于销售不动产。选项C,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选项D,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方取得收益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B?C?D
答案:A
解析:
选项B,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甲乙之间关于花瓶的合同属于(  )。

A.诺成合同
B.典型合同
C.有偿合同
D.要式合同
E.双务合同
答案:A,B,C,E
解析:
甲乙之间成立的是“花瓶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票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A.318.94
B.446.11
C.341.34
D.340.93
答案:A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
  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3%。
  因此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应纳增值税=260×3%=7.8(万元)
  5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60×3%+35×6%-[4.08-4.08×260÷(260+35)]+309.52=31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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