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20-10-18)

发布时间:2020-10-1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一般情况下,下列各项中属于敏感项目的有( )。【多选题】

A.存货

B.应付职工薪酬

C.短期借款

D.固定资产

E.留存收益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敏感项目是指直接随销售额变动的资产、负债项目,例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付费用等项目。短期借款、固定资产和留存收益属于非敏感项目。

2、下列关于市场比较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市场比较法的比较基准包括市盈率、市净率、托宾Q、价格/现金流比率、价格/分红率等

B.市场比较法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

C.市盈率法下的估值模型为:每股价值=每股稀释收益×标准市盈率

D.市盈率法通常被用于对未公开发行股票或刚刚向公众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市盈率法下的估值模型为:每股价值=预计每股收益×标准市盈率。

3、本期发生下列事项中,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有( )。【多选题】

A.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转销

B.已被转销坏账的收回

C.期末按备抵法进行坏账准备的转回

D.因以前年度销售的货物本期退货而导致该项已计提过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冲销

E.由于债务人财务情况恶化,企业补提坏账准备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余额。选项A,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分录为: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选项B,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选项CD: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选项E: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4、某企业2019年度共发生财务费用45000元,其中:短期借款利息为30000元,票据贴现息为9000元(不附追索权),发行公司债券手续费6000元。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应填列的金额为()元。【单选题】

A.45000

B.35000

C.39000

D.36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的金额是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的金额=30000+6000=36000(元)。

5、某企业拟进行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必要收益率为12%,有四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中甲方案的寿命期为10年,净现值为1000万元,(A/P,12%,10)=0.177;乙方案的现值指数为0.9;丙方案的寿命期为11年,其年金净流量为150万元;丁方案的内含报酬率为11%。最优的投资方案是( )。【单选题】

A.甲方案

B.乙方案

C.丙方案

D.丁方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乙方案现值指数甲方案年金净流量=1000×0.177=177(万元)>丙方案年金净流量150万元,因此甲方案为最优方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该情形包括(  )。

A.偶犯或者初犯
B.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C.犯罪情节较重,但全部退赃的
D.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E.犯罪时不满20周岁的
答案:A,B,D
解析: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J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
C.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10月8日届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7月8日届满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主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 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 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的人员实施
B.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C.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立即解除
D.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特殊情形下,可以超过法定期限
E.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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