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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已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A项,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王某已经起诉,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B项,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法院仅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项,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即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
D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即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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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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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本不存在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D、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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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判断题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A 对B 错

考题 单选题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将字画卖与他人,王某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当在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 )A 甲市法院B 乙市法院C 丙市法院D 丁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