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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A 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B.B 保险公司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

C.C 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出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

D.D 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


参考答案和解析
A 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更多 “10、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A 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B 保险公司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C.C 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出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D.D 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 相关考题
考题 陈某患有不孕不育症,后来经过治疗,陈某的病状完全消失,并成功怀孕,为了表示感激,陈某与主治医师拍照留念。可是让陈某无法相信的是,她的照片竟然出现在了医院拍摄的电视广告宣传片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院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B、照片是陈某自愿拍的,医院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C、医院将陈某的疾病治愈,没有进行虚假宣传,医院的做法可以理解D、陈某可以要求医院停止宣传,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考题 王某于199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三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受益人为王某及其配偶

考题 2010年2月1日,陈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为陈某的妻子王某,指定受益人为王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和王某的独生子陈小某。合同约定保费半年交一次。在该人身保险合同中,负有交纳保费义务的是( )。A.陈某B.王某C.李某D.陈小某

考题 陈某因为盗窃被警方控制,在审讯的过程中,陈某供述了自己两年前曾经抢劫过一个女孩的包包,里面共有300元现金。对于盗窃罪()。A.陈某是立功B.陈某是坦白C.陈某是自首D.陈某不属于上面任意一情况

考题 陈东(男)、刘眉(——女-)系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陈小勇。在陈小勇半岁的时候,陈东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3年,故陈小勇被送到刘眉的母亲周静芝处帮助抚养。周静芝原住在安徽竹甾县城,在陈小勇l岁时周静芝携小勇回其老家湖南营榴县桐郴乡的农村居住。现陈东已刑满出狱,想到3年未见儿子,急切地要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周静芝认为陈东曾犯罪服刑,品德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陈东的要求。陈东为此起诉要求行使小勇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周静芝交回陈小勇。刘眉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想自己抚养孩子,但碍予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据此,请回答 93~96 题。第 93 题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安徽归池县人民法院B.安徽竹甾县人民法院C.湖南营榴县人民法院D.湖南营榴县桐郴乡人民法院

考题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考题 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考题 第 7 题 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考题 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疾。依照保险法,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保险公司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C、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D、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

考题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含残疾责任),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之一

考题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时 )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考题 请教:2011年司法《试卷三》最后冲刺模拟试题(1)第2大题第36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 86 题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考题 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后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条款符合给付保险金条件。依照新《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在受领保险金后,无权再向医院请求损害赔偿B.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考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已知,合伙协议未对该事项作出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东应当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考题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考题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A. 产权为陈友福. 汪月琴. 陈东. 陈南. 陈西. 陈敏仙共有 B. 产权为陈友福. 汪月琴拥有 C. 产权为陈友福. 汪月琴. 陈东. 陈南共有 D. 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考题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考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已知,合伙协议未对该事项作出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东应当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考题 王某在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B、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伪证罪C、陈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共同犯罪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考题 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考题 2006年1月,陈甲以其7岁的儿子陈乙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08年6月,陈乙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乙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陈甲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B、保险公司应向陈甲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C、陈甲投保时无须陈乙的书面同意D、如陈乙不幸死亡,则推定陈甲为受益人

考题 2010年2月1日,陈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为陈某的妻子王某,指定受益人为王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和王某的独生子陈小某。合同约定保费半年交一次。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在该人身保险合同中,负有交纳保费义务的是()。A、陈某B、王某C、李某D、陈小某

考题 王某于199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王某及其配偶受领

考题 多选题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为其6岁的儿子李强,未指定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李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重大过失致使李强终身残废。关于本案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保险公司应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李某须先向医院索赔,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李某可以诉讼形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李强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李某E由于李强已投保,医院不必承担责任

考题 问答题被告人陈东,男,27岁,农场职工。2002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陈东伙同陈国、石文(均系农场职工)等人前去偷承包户熊光文的西瓜,由被告人陈东吩咐陈国站在堤上望风,其余的人下田摘瓜。行窃时被熊光文发觉,陈东一伙随即逃跑,熊及两个儿子紧紧追赶,途中,石文被防汛人员抓获并缴下所偷西瓜。陈东上前帮石文夺回西瓜,此时,熊光文等人赶来将陈东抓获,陈为了脱身,朝熊的胸部猛击一拳将熊打倒在地,熊爬起来后与两个儿子继续追赶。当陈一伙逃至离农场100米时便站住,摆开打架的阵势。待熊光文的儿子赶到后,陈东一伙将熊的大儿子打倒在水沟里,熊上前保护,被告人陈东又朝熊光文的胸部猛击两拳,而后逃散。熊被打后脾脏破裂,被摘除,肋骨折断三根,伤势严重,造成三级伤残。陈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 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B 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 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D 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考题 多选题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疾.依照保险法,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保险公司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C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D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

考题 问答题2009年9月,陈某与其妻子刘某商量后,陈某以其5岁的儿子陈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 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10年12月,陈甲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甲死亡。  问:(1)由于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能否推定投保人陈某为受益人?为什么?  (2)保险公可在赔偿后能否向医院追偿?为什么?  (3)若陈某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陈某可否再要求医院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