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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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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教育行政部取消了某甲的办学校,已在甲处学习的20个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损失较大,因此,这20个学生也对取消办学校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这些学生的起诉?()
A.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不管针对学生作出的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没有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C.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校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考题
关于高等学校埘学生的处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可以给予学生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
B.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
C.学校时学生的处分可以不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D.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考题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考题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考题
下列做法中,没有违法的是()。A、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B、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C、某中学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两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D、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
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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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下列做法没有违法的是()。A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B
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C
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D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XXX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
考题
问答题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什么是行政主体?
考题
单选题下列做法没有违法的是()。A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B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C
某中学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两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D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
考题
单选题17岁的高中生江某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所在学校以此为由取消了其学籍,该校做法( )A
合法,学校可以取消江某学籍B
合法,学校有处罚学生的权利C
不合法,判决生效学校也不得取消江某学籍D
不合法,判决生效前学校不得取消江某学籍
考题
判断题17岁的高中学生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所在学校可以因此取消其学籍。A
对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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