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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 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 2017年 6月 22日,甲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股东会 6月 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甲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甲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月 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不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应当确认无效
B.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不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应当撤销
C.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虽然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议有效
D.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虽然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但属于轻微瑕疵,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应不予撤销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虽然公司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并未影响贾某及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对决议无实质影响。
更多 “2017年 6月 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 2017年 6月 22日,甲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股东会 6月 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甲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甲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月 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不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应当确认无效 B.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不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应当撤销 C.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虽然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议有效 D.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虽然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但属于轻微瑕疵,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应不予撤销” 相关考题
考题 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未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表决作出了为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虽无乙公司参加,但决议仍然有效D.该股东会表决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考题 下列选项中,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形有()。A.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B.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C.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考题 下列选项中,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的情形有()A、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B、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C、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考题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B.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D.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考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考题 201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9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9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首次股东会,正确的是( )。 A.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符合法律规定 B.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C.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不符合法律规 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考题 201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9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9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截至2019年9月15日,距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超过了60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因此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全部正确

考题 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Ⅱ.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Ⅲ.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Ⅳ.股东会的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Ⅴ.不管是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只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无效A:I B: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考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考题 2019年4月,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5日,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9年8月31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丙银行于2019年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9年6月1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6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短线交易。经查,雷某于2019年3月2日购入甲公司股票40万股,并于2019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万元。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能否拒绝周某股份回购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丙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考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考题 2017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来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通知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考题 2017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 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考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考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考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考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的有()。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B、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考题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考题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B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考题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7年)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B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于2018年10月1日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A公司股东会职权BA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是甲、乙、丙、丁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甲、乙、丙、丁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C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A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E股东会决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 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5%、 15%、36%和 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 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 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考题 单选题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A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B 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C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D 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考题 多选题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考题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考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的有()。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B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考题 多选题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