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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B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某日晚上,美国人汤姆在河西区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吉祥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2万美元。汤姆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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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B.河西区人民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考题 五、(本题20分)案情:家住甲市A区的王某与家住乙市B区的李某签订了-份运输合同,约定李某将一批价值40万元的贵重货物从甲市A区运至丙市C区.并特意叮嘱该批货物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但李某觉得运输距离并不远,且最近天气晴好,于是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运输途中突降大雨,该批货物全部损坏。王某遂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货物损失40万元和运输费用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李某不服,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王某发现李某打算将运输货车转卖,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王某发现,李某的运输货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不足以抵偿42万元的损失,王某同时发现李某在丁市D区有一套住房,市价50万元,王某遂向丁市D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玉某的执行申请,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执行管辖权,便置之不理。一个月以后王某仍未履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便直接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某35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执行程序因此中止。三个月后,李某仅支付了15万元。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了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问题:1.本案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吗?为什么?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着想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如何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题 第 5 题 张某系甲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l999年lo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该市河西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某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C.河西区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考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能力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提请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考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考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受理李某的自诉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考题 6.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一万元的手提电脑落在了出租车上,稍后李记起,遂立即根据司机的编号找到了该出租车的司机王某,李某找王某索要,但王某死活不承认并拒绝归还。二人起冲突,李某报案,派出所将王某抓获。对司机王某的行为,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B.已经构成抢劫罪C.已经构成侵占罪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是返还电脑即可

考题 五、(本题22分)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考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考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考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 调解制度?( )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 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 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 能力 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 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 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考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考题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 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 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 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 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 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 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考题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3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 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 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 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

考题 美国公民甲欲杀害英国公民李某,便邮寄给李某一盒涂满毒药的巧克力,李某在本国收到巧克力后一直没有吃。某日,李某乘坐注册地为中国的飞机由英国飞往日本,在途中,李某食用了甲赠送的巧克力并当即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B: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属地管辖权 C: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保护管辖权 D: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普遍管辖权

考题 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不慎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落在出租车上,被司机王某拾得。后李某记起,找到王某向其索要,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李某遂向警方报案。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 B、王某已经构成抢劫罪 C、王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D、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考题 东方大酒店诉李某返还借款案 李某系东方大酒店的治安科科长。2012年7月5日,在东方大酒店就餐的6名顾客酒后发生斗殴,李某上前劝阻,被其中一名顾客刘某殴打致伤,花去医疗费共计1万元。李某向法院提起对东方大酒店的民事诉讼,要求东方大酒店赔偿,法院判处东方大酒店赔偿李某医疗费1万元。后李某与东方大酒店的经理产生矛盾,东方大酒店遂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其住院期间向酒店所借款项1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酒店会计的证言、载有“李某医疗费1万元”的单据等证据。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2年10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返还东方大酒店1万元。李某对该判决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的再审申请未经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为由,用通知驳回了其申请。后李某又向某区检察院申诉,请求对该案提出抗诉。某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于201 3年2月3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抗诉,某区人民法院于201 3年4月3日作出了再审裁定。某区法院对此案再审时,未通知检察院出庭,原一审法院认为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对该案比较熟悉,遂由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问题】 试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考题 王某乘坐出租车,途中因晕车要求司机李某停车。李某见王某从银行出来上车,趁王某下车呕吐时,开车跑掉。王某留在车上的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李某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夺罪

考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A区法院B、甲市B区法院C、乙市A区法院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考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考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王某在乘坐李某的出租车时,将公文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包内有现金2万元,一部手机,李某将该公文包予以藏匿。几天后,王某找到李某所在出租车公司,将李某辨认出来,但李某称未见有任何公文包,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盗窃罪B 诈骗罪C 侵占罪D 职务侵占罪

考题 问答题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考题 问答题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