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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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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考题 下列关于2007年利润分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应当提取150万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B.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C.若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D.若公司章程没有另外的规定,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E.若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考题 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包括( )。 A.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 B.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 C.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意见 D.最近5年及1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考题 要求:根据以下资料,分别回答 59~66 问题:第 59 题 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考题 六、(本题22分)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考题 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本题22分)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l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 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 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考题 (2010年)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 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 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 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 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 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 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 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 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 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 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 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 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