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吴某的儿子在13岁的生日宴席上,与同班同学张某发生口角,吴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剌死.因吴某的儿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政府决定对吴某的儿子实施收容教养。吴某对此不服,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参考答案

更多 “ 吴某的儿子在13岁的生日宴席上,与同班同学张某发生口角,吴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剌死.因吴某的儿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政府决定对吴某的儿子实施收容教养。吴某对此不服,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 相关考题
考题 被告人张某,女,21岁,某厂工人。一天傍晚,张某路过吴某(男,26岁,无业)家门口时向吴某问路。吴某见张某单身一人,认为有机可乘,便以带路为名,将张某骗至防洪堤上,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吴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说着就去搂抱张某,张某向前跑开。吴某追上张某将其推倒在地,并抽了张某两巴掌,然后左手用力掐住张某的双手,右手撕扯张某的裙子和内裤。张某见状,知道武力反抗没有用,便以哀求的语气说:我答应你就是了,别把衣服扯乱了,我还要去上班呢,我自己脱。吴某以为张某害怕了,便放开张某。张某站起来将内裤脱下后,便要吴某脱光衣服。当吴某将外裤连同内裤一并褪到小腿肚时,张某突然上前将吴某推了一把,吴某站立不稳,滚下防洪堤,跌入河中。张某随即抓起内裤,顾不得穿上,便跑到附近的治安联防队报案。当联防队员赶至河边,将吴某找到时,吴某已溺水身亡。试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考题 张某(男)欠吴某(女)8万余元,到期后吴某至张某家中索要,张某以身边没钱为由推脱不还,二人遂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张某无意间碰触到吴某胸部,时值盛夏,吴某衣着单薄,张某色心大起,不顾吴某的反抗将其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吴某奋力挣扎,导致身体及生殖器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该事件同时导致吴某家庭关系紧张,村民对吴某指指点点,使吴某羞于外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吴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则下列哪个选项符合法律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A.吴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并且偿还债务3万余元B.吴某应当在本案立案侦查后,开庭审理前提出赔偿要求C.吴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住院而未能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的经济损失10万元D.吴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住院期间的误工费2000元,不能对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考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 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考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需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考题 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两周以后,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 B.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 C.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务费 D.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误工损失费

考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考题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考题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3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 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 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 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

考题 张某在外旅行时钱包被盗,向同一旅行团的吴某借钱,并表示“我可以把新买的手机放在你处,回去后3日之内肯定还钱,如没还钱,手机就归你了。”吴某见张某的手机是新款,市价为6000元左右,就答应了。张某给吴某写了欠条,同时写明将手机押给吴某以及其他约定,并将自己的手机交付给了吴某。旅游结束后,张某因单位有急事出差一周,没有及时将3000元钱归还吴某。等出差归来后张某联系吴某欲还钱时,吴某以已过约定还款日为由拒绝,并告知张某手机已归自己所有。张某不允,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