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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06年8月,被告人卓继和、陈素雄、陈瑞恳和缪心锐等4人密谋约定,由卓继和、陈素雄提供制币纸张、胶片和油墨,并负责销售假币,由陈瑞恳和缪心锐提供制币机器、场所,并招募工人。从2006年10月至11月间,卓继和、陈素雄等人在苍南先后印制两批2005年版百元面值假币67万余张,并藏匿于缪心锐在苍南县龙港镇的暂住处。同年11月,卓继和、陈素雄携带假币样品前往广东联系销售。公安机关在卓继和、陈素雄前往广东的途中将二人抓获,先后缴获的假币合计面值高达67,005,500元。 分析:卓继和、陈素雄等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数额均特别巨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可对主犯卓继和、陈素雄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A、伪造货币罪,10年以上
- B、变造货币罪,10年以上
- C、伪造货币罪,3年以上10年以下
- D、变造货币罪,3年以上10年以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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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被告人王××,男,20岁,农民。被告人王××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弟去河边洗澡,陈××也随同前往。洗澡时,陈××要求王××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虽觉得自己的游泳技能不熟练,但自信能满足陈××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真的将陈××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游泳,王××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体累,便离开陈××自行上岸。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不动,溺水死亡。请分析: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考题
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考题
2003年10月的一天,福建省某县大溪镇的被告人陈木某受陈某星(在逃)之托贩卖一名妇女,遂请自己的连襟陈荣某(在逃)帮助寻找买家,陈荣某找到某县国强乡的被告人陈福某。同月29日,陈木某、陈荣某带领陈福某至陈某星家见被拐卖的妇女被害人杨某,并由陈木某充当客家话翻译,帮助陈福某与“媒婆”谈价钱。被告人陈文某始终在场帮腔说男女双方均不错等促成成交的话。最后陈福某谈定以3300元买下杨淑某。次日,陈福某与其弟陈某清将33000元交给卖方,又拿1000元给陈某星后将杨淑某带回家中。陈木某将所得1000元分陈木某、陈文某个330元。同年11月9日,杨淑某从被告人陈福某家第一次逃跑。陈福某随即将杨淑某抓回,剪掉杨部分头发并严加看管。11月底,杨淑某第二次逃跑,当晚即被陈福某抓回。同年12月3日晚,杨淑某第三次逃跑。陈福某叫来被告人陈某清一起多方寻找,于同月5日凌晨在国强花溪水电站附近拦截到杨淑某。陈某清用摩托车将杨淑某载回陈福某家看管。当日11时许,杨淑某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被告人陈福某、陈木某、陈文某、陈某清分别涉嫌什么罪名?
考题
问答题被告人陈东,男,27岁,农场职工。2002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陈东伙同陈国、石文(均系农场职工)等人前去偷承包户熊光文的西瓜,由被告人陈东吩咐陈国站在堤上望风,其余的人下田摘瓜。行窃时被熊光文发觉,陈东一伙随即逃跑,熊及两个儿子紧紧追赶,途中,石文被防汛人员抓获并缴下所偷西瓜。陈东上前帮石文夺回西瓜,此时,熊光文等人赶来将陈东抓获,陈为了脱身,朝熊的胸部猛击一拳将熊打倒在地,熊爬起来后与两个儿子继续追赶。当陈一伙逃至离农场100米时便站住,摆开打架的阵势。待熊光文的儿子赶到后,陈东一伙将熊的大儿子打倒在水沟里,熊上前保护,被告人陈东又朝熊光文的胸部猛击两拳,而后逃散。熊被打后脾脏破裂,被摘除,肋骨折断三根,伤势严重,造成三级伤残。陈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考题
单选题案例分析:2006年8月,被告人卓继和、陈素雄、陈瑞恳和缪心锐等4人密谋约定,由卓继和、陈素雄提供制币纸张、胶片和油墨,并负责销售假币,由陈瑞恳和缪心锐提供制币机器、场所,并招募工人。从2006年10月至11月间,卓继和、陈素雄等人在苍南先后印制两批2005年版百元面值假币67万余张,并藏匿于缪心锐在苍南县龙港镇的暂住处。同年11月,卓继和、陈素雄携带假币样品前往广东联系销售。公安机关在卓继和、陈素雄前往广东的途中将二人抓获,先后缴获的假币合计面值高达67,005,500元。
分析:卓继和、陈素雄等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数额均特别巨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可对主犯卓继和、陈素雄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A
伪造货币罪,10年以上B
变造货币罪,10年以上C
伪造货币罪,3年以上10年以下D
变造货币罪,3年以上10年以下
考题
单选题“三元及第”牌坊位于靖江王城南面正阳(端礼)门上,清代学者()任两广总督时为连中“三元”的陈继昌所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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