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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长款不入账,短款垫款平账。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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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判断题根据公共物品的属性,公共事务管理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这包括准商业化和内部市场化、签约外包、服务购买契约、投标招标、特许经营、税收、规制激励、委托和民营化等。A
对B
错
考题
单选题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A
正当防卫B
过失伤害C
意外事件D
故意伤害
考题
多选题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中,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所述?A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B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C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D以上都是该饭店的错误
考题
单选题“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的意思是:()A
从前,明王孝顺父亲,给他讲故事到天亮B
从前,聪明的帝王孝顺父亲,因而知道很多做人的道理C
从前,贤明的帝王孝顺父亲,所以能够明白上天庇护万物的道理D
从前,贤明的帝王孝顺父亲,所以常常侍奉他到天亮
考题
单选题On a Windows XP machin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ettings should be configured to allow draggingof files without holding the mouse button?()A
ScrollLockB
StickyKeysC
MouseKeysD
ClickLock
考题
问答题计算题: 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1999年~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所得额15306013012080 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国产现金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运输费6万元、安装费3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 (3)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110万元,取得安装、修缮收入45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62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5万元)。 (说明:该企业1999年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选择2000年为获利年度;地府拿过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 (3)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4)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05年度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6)购买的国产设备应抵免的所得税额。 (7)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考题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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