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考报名需要满足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2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9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为10%左右。

首先为大家讲清楚关于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何: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考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还有就是注意——在校生报名

根据往年的《司法考试报名通告》以及《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考试。

另外注意哦,有关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了,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最后剩下的情形不得参考——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以上就是参加法考需要满足的报考条件,以及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A,C,D
解析:
。在法律规避中,当事人是通过改变动态的连接点来实现规避的。静态连接点是固定不变的连接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实践的连接点,如婚姻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因其已经固定,当事人是无法人为改变的。

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商标专用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商标专用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故银行对该商标专用权不享有质权,但不能认为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恒祥皮具厂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与洛明皮具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无须登记,但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应予注意的是,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应当向商标局登记公告,合同仍然是签订生效。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发生转移的效力。此外,如果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登记,银行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质权。恒祥皮具厂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不同意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住所地在上海市S区的奇狼证券公司与住所地在北京市X区的千度金融科技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千度公司为奇狼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服务费为每年2亿元。合同履行后,奇狼公司认为千度公司提供的支付接口反应较慢,致使己方大量客户流失,要求减价支付服务费。千度公司欲起诉要求奇狼公司支付服务费。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上海市S区人民法院
B.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D.上海金融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不涉及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为上海市S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上海金融法院有管辖权。

下列关于证人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B.路途遥远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C.不出庭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出庭作证
D.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及误工损失,由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证人制度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证人的条件由“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改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A项错误。第73条第2项规定,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出庭作证。可见,仅仅是路途遥远不构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必要条件,还必须满足交通不便。B项的说法错误,C项的说法正确。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而非由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承担,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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