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7


广西各地区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今年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喔!感兴趣的小伙伴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时间

1.2020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考生们在备考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扣押程序)【详解】A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其中规定了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B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D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本题选ABD。


袁某等贪污案


事实一:袁某系某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1 3年初,A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改制评估过程中,袁某指使齐某通过改动会计报表的方式隐匿应收利润、收入等国有资产共计200万元。为了顺利通过资产评估验收,袁某经与齐某商议,向具体负责资产评估的某资产评估师李某的银行卡汇款5万元。李某收到汇款后出具了隐瞒该笔资产的应付款评估报告。袁某伙同齐某计划:在公司改制成功后,按照职务高低将200万元以公司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领导班子。未想改制尚未完成,因人举报案发。


事实二:检察机关在调查本案时,从袁某家中搜出现金存款单、借款单等合计50万元,其中袁某能说出财产来源的计16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计34万元。


事实三:齐某因畏惧主动投案后交代了其与袁某的全部犯罪情况,并供述:2012年2月齐某指使公司会计取出公款20万元,为其自己购置商品房一套,后于2012年底全款归还公司。


【问题】


1.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2.事实一中,袁某等向李某汇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3.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4.事实一中,李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袁某、齐某的共犯?


5.事实二中,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综合事实一和事实三,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有何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


2.袁某向李某汇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3.应根据不同金额分别认定,对于200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未遂,5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既遂。


4.李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罚。


5.袁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齐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应当并罚。对于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均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贪污罪和行贿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对于贪污罪的既遂状态需要结合贪污金额分类判断;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以及谋取利益的目的和归属的不同。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记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原则之一就是积极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管辖、死刑执行。一般而言,死刑的执行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但是《最高法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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