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广西的小伙伴看过来!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通知已发出,相信还有很大一部分小伙伴不太清楚,51题库考试学习网已经发出相关资讯,赶紧来看看吧。

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即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政策常提到的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计划中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5日、96日,分两批次考试。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日。

不久后,司法部官方微博也转发了人社部的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0年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跟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一样,为分批次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法考客观题考试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客观卷一:95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卷二:95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法考客观题考试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6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6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

主观卷:1017 8:0012:00,考试时间240分钟。

各位考生可一定要认真查看哦。以上就是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所有内容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在家一定要安心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B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受到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限制,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外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规定一致,统一适用上述第34条规定。因此B项正确。只有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享受30日的上诉期限,否则仍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C项错误。对在我国没有住所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D项错误。故本题选B。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住宅的户主石某
B:荣发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
C:荣发装修公司
D:石某与荣发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被告。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装修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考点】移送管辖。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因此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某商业银行推出“校园贷”业务,旨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额度不等的消费贷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
B.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都必须提供担保
C.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D.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之贷款业务。 A项:《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2款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所以,开展校园贷需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A正确。
B项:《商业银行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B是错误的。
C项:《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法律并未要求对借款人的“学习、恋爱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C错误。
D项:《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因此,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为同一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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