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海南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0-04-23


快讯来啦!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通知已发出,你清楚吗?不清楚的小伙伴请看下文:

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即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政策常提到的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计划中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5日、96日,分两批次考试。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日。

不久后,司法部官方微博也转发了人社部的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0年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跟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一样,为分批次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法考客观题考试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客观卷一:95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卷二:95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法考客观题考试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6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6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

主观卷:1017 8:0012:00,考试时间2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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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合谋走私,但二人没有资金,甲说资金问题由他解决。于是,第二日,甲借故找 到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丙聊天,丙抱怨自己工资太低。甲心中暗喜,对丙说:“现在楼市 看涨。你不如也投资楼市赚一笔。”丙心动,说自己无钱。甲对丙说:“你笔头动动就上百万 的钱,可以弄出点来先用着,等赚了再还回去,人不知鬼不觉。”丙认为可行。2010年3月 8日至3月21日期间,丙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甲给丙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甲 拿到钱后,给丙好处费5万元,随后甲找到乙一起走私货物。后丙害怕被发现,便催促甲还 钱,甲归还了 40万,但后来就避而不见。丙觉得剩下的60万元追讨无望,于是带着40万 元潜逃。在通缉过程中,丙思来想去,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 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走私罪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甲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教唆犯,进而实施非法活动;基于共同犯 罪共同说的原理,甲乙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范围内具有重合的部分,构成挪用公款罪 的共犯;甲向丙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2.乙的行为成立走私罪。因为甲乙二人只是共谋走私,乙对教唆丙挪用公款并不知情。
3.对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因为丙将公款挪用进行营 利活动,属于挪用公款罪;丙收受甲的5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后来丙携带挪用的公款潜 逃,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论处。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选项A中,由于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甲主观上对其行为与丙的死亡间的因果关系有无认识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由于没有甲的追赶行为,就没有乙逃跑进而死亡的结果,甲的追赶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由于其中介入了被害人乙自己的行为——“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而这一行为的异常性较大,且该行为对乙死亡结果发生的作用较大,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是错误的。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并非唯一条件时才肯定条件关系;在数个行为共同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因此,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是错误的。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或者特殊的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选项D中,虽然本来甲的投毒行为足以造成乙的死亡,但是由于在这个过程中,介入了丙的枪杀行为且该行为独立造成乙死亡的结果,从而使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情形成立累犯?( )

A.甲因贪污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于2014年1月22日又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B.乙因间谍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5年9月20日刑满释放,于2013年5月7日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丙因叛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6年12月2日刑满释放,2014年3月1日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D.丁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3年12月2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24日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选项A、选项B和选项C的前、后罪间隔时间都超过了5年,并且不构成特别累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丁构成了特别累犯,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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