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法考考试时间安排及主观题考试费用
发布时间:2020-04-19
吉林2020年法考什么时候开考?吉林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费用具体是多少?针对此类问题,帮考网为您解答如下,更多法考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2020年吉林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5日、6日,吉林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1、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5日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5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6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6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2020年吉林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
主观卷:10月17日 8:00—12: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三、2020年法考考试科目
1、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考试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考试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费用:
2020年吉林的法考报名公告会在6月份发布,主观题报名费用也会一并在吉林的报名公告。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吉林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100元/人。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准备的所有内容啦, 希望大家仔细阅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B.追加或变更被告
C.对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决定合并审理
D.允许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问题:(1)甲县农业农村局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
(3)此案B、C、D、E四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5)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B、C、D、E可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B、C、D、E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依据《行诉解释》第12条第1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甲县农业农村局的行为侵害了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的公平霓争权。因此,B、C、D、E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以甲县农业农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的行为,若B、C、D、E四家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以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C、D、E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主体就不得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营业执照。但是在本案中,甲县农业农村局的行为违法,所以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5)本案中,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地位。如果B、C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D、E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是关于行政许可的案件,B、C、D、E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都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本案中,如果B、C提起行政诉讼,而D、E未提起诉讼,D、E将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人民法院应通知D、E参加诉讼。并且D、E仍然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D、E也有权提起上诉。
A.须由原告提出申请
B.须经法院许可
C.须经该执法人员所属行政机关许可
D.若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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