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大家都了解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了一些相关事宜的公告,一起来看看!(仅供参考)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于司法部第6号公告发布前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应向原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考生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市司法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授予资格和信息核验事宜(参见各市司法局公告)。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本次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各市司法局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联系方式:

1.合肥市司法局:0551—65626278;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

2.淮北市司法局:0561—3053671;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5号。

3.亳州市司法局:0558—5606700;亳州市希夷大道325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宿州市司法局:0557—3029481;宿州市银河一路506号市政务中心主楼813室。

5.蚌埠市司法局:0552—2042867;蚌埠市中荣街95号。

6.阜阳市司法局:0558-2177615.2261644;阜阳市民中心二楼7号厅8号、9号市司法局窗口(颍州区三清路666号)。

7.淮南市司法局:0554—2795028;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48号淮南市司法局6楼601。

8.滁州市司法局:0550—3030024;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群众之家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9.六安市司法局:0564—3622018、3379404;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10.马鞍山市司法局:0555—2426316;马鞍山市雨山区汇通大厦11楼1113室。

11.芜湖市司法局:0553—3878961、3878951;芜湖市黄山西路24号。

12.宣城市司法局:0563—3023962;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

13.铜陵市司法局:0562—2833313;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269号。

14.池州市司法局:0566—3385030、3221318;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15.安庆市司法局:0556—5701523;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大院。

16.黄山市司法局:0559—2355357;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江南新城百合苑18栋黄山市司法局四楼。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小伙伴们了解清楚了吗?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备用信用证。 A项,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付款的一种书面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担保人是银行;(2)贷款人出具违约证明时,担保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3)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担保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贷款协议这一基础合同。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A项错误。
B项,备用信用证不同于商业跟单信用证:前者本质是一种融资担保,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后者是一种支付方式,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B项错误。
CD项,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独立于基础合同,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担保责任。C、D正确。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A
解析:
。《海商法》第16条。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2> 、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3> 、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分)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3分)
3. 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企业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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