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21-08-14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2021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同学们都清楚考场纪律了吗,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7、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8、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9、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0、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二、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1、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司法考试考场纪律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06条规定,A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李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为陈小二隐匿罪证,符合《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伪证罪而不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陈某劝说证人李某作伪证,构成伪证罪的教唆犯,但是因为《刑法》第307条第1款专门将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定为妨害作证罪,因此陈某构成妨害作证罪,B项错误。陈小二已经被宣告无罪而释放,不属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能构成脱逃罪,因此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当然不构成脱逃罪的共犯。D项也不正确。本题错误的选项应为BCD。

甲、乙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甲先预付了1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的款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甲先行入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3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应该承担该房屋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各承担一半
D.甲承担1/3,乙承担2/3
答案:A
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乙尚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但甲已入住,即所买卖的房屋已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损失由甲承担。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A项,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A正确;
B项,在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所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均没有国家,我国就有义务依《纽约公约》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临时仲裁庭所作裁决,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B错误;
C项,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须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院答复前,不能直接作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裁定,C错误;
D项,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答案:A,D
解析:
涉及身份关系的问题不适用自认,A项中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赡养纠纷,不适用无需举证的规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B项属于默示自认,是正确的。D项中,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如果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撤回,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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