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9-07-18


(一)受理方式

1.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到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受理工作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在《受理单》上核盖“所有材料齐全”的印章。

印章规格:50mm×15mm,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蓝色印油。

5.初审机关在申请受理工作场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并指导申请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审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

A.义务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答案:D
解析: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题干中所列法条,规定“被告人可以…也可以…”,明显属于授权规范,选项A不正确。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在非确定性规范中又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本案中所提供的选择是确定的,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中银行应承担下列哪项责任?( )


A.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B.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在收货人不提货时提取货物

D.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____托收。A正 确,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银行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B错,银行不需要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负责任。C错,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釆取任何措施。D 错,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与托收有关的银 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 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的四个选项都体现了特别法优先原则。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详解】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而是实际支付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A是错误的。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题干中甲已经交付货币,因此不成立虚假出资罪,所以B是错误的。抽逃出资罪是指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题干中,甲借了乙50万,甲的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借给乙的B公司50万,并不属于用借款注册公司后抽回出资归还原主的情况,因为甲不等于A公司,乙也不等于B公司,A公司借给B公司50万后,甲个人仍旧负有50万的债务,而A公司享有50万的债权,A公司的其他股东并未受损。因此,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抽逃出资罪,C是错误的。如果题干调整为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甲将50万归还给乙,则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此题在考查《刑法》知识的同时也涉及《公司法》的基本知识,有一定难度。由于甲的行为未触犯《刑法》中的任何罪名,故无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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