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黄金考点

发布时间:2021-05-08


法考改革已经两年了,大多数考生都习惯了当前的一年两考模式。考试方式的改变对大家来说已经不再是障碍了,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考点的相关内容,不要错过!

一、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公开,是指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具有以下要求:

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起诉或复议。

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七、级别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复议维持后,作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八、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对于财产的赔偿方式,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则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则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一些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准备今年参加考试的同学们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各位考生都能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项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答案:B
解析:
《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A选项不应选。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选项应选。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D选项不应选。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应选。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可以对甲采取以下哪些监视方法?( )
A.电子监控
B.不定期检查
C.对曱会见辩护律师进行监控
D.对曱的通信进行监控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AB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错误。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解析:
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以此类推,B、C、D三项均符合意思表示的特征,而A项并未表达私法上的效果意思,而是日常生活中的情谊行为,故不属于意思表示。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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