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辽宁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出来了

发布时间:2020-03-04


辽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辽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接下来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问题,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案:C,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B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吴某与张某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吴某无需向张某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C项是正确的,而A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A.利用作为快递员的便利,大量出售他人的姓名与电话信息,情节严重
B.移动公司的员工,非法给他人提供大量单位的名称、住址与联系电话信息,情节严重
C.制作一个虚假淘宝网站的网页,诱骗他人注册,获取大量他人姓名、邮箱等信息
D.移动公司向司法机关提供几百人的个人信息,供司法机关查处案件,但最终只有两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分子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在B项中。泄露的是单位的信息,不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故B项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D项中,应司法机关要求,移动公司向司法机关提供个人信息,供司法机关查处案件,该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合法行为,故D项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AC项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搏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搏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A项错误:《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虽然能够缓解道路拥堵,但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能申请专利。
B项错误:《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搏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点,可以申请专利,故该说法错误。
C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7项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7)植物新品种;……这是对《专利法》第25条的变更。
D项正确:《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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