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考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答案】C

【解析】《决定》在论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大问题时,开宗明义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要感受公平正义,并不是非要成为诉讼当事人不可,而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参与司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一种常规性的参与途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度取决于陪审员是否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和普遍的代表性,“精英化”意味着为陪审员设置文化程度、专业背景和特殊身份等“门槛”,这相当于剥夺了一部分人民群众担任陪审员的机会,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并将直接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A项正确,不当选。

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度取决于陪审员是否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和普遍的代表性,少数人民陪审员常驻法院,或许有助于其对审判工作的熟悉和法律素养的养成,但同时却剥夺了其他群众担任陪审员的机会。更何况人民陪审员不是专业法官,其陪审案件的优势原本就不在于对法律知识的熟稔而在于对社情民意的谙熟。因此,少数人民陪审员变成“专审员”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害而无益。B项正确,不当选。

《决定》强调,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人民司法传统,因此必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担任人民陪审员,当然有助于养成守法的习惯,但这却不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不应本末倒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首先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活动的具体途径,体现的是人民民主精神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C项错误,当选。

《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其实,来自人民群众的人民陪审员欠缺专业法律知识,但却具备生活常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群众疾苦,而这往往正是职业法官所欠缺的,故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问题的审理有助于避免削生活之足适法律之履,这是对法律职业思维的一种平衡和矫正,体现了司法人民性(裁判的社会效果)与司法职业性(裁判的法律后果)的统一。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2002年百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丁诉乙离婚一案公开审判,在审判长宣读离婚判决书时,乙冲上前狠揍丁。甲、丙等人也闯入法庭哄闹,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致使审判无法进行。问合议庭当时对此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因未经院长批准,不得行使拘留措施
B:情况紧急,可先拘留,然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C: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D: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罚款
答案:B,C
解析:
【考点】强制措施的适用。详解:《民诉法解释》第181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合议庭可以自行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措施,但罚款须经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张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常不孝顺,经常虐待其父亲,其父亲准备到法院起诉。张某听说后,就对其父亲讲:“我单位正准备提我当科长,你这一告我就完了”,于是其父亲放弃了起诉的念头。但是张某仍然不改,邻居劝说张某的父亲接着告,但张父还是替儿子着想,继续忍受,坚持不告。那么,对此应当如何办?

A: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仍然是自诉案件,由张父的其他近亲属作自诉人
D:如果张父不告,就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204条。虐待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

甲对乙因借款享有金钱债权,3年后乙表示以其对甲的债权进行抵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金钱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
B.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本已届满,但因为乙主张抵销,而自其主张抵销之日起恢复诉讼时效
C.乙事后可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而主张撤销该抵销及其效果
D.甲可以继续主张未抵销完毕的债权
答案:A,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抗辩。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本来已经届满,但因为乙主动主张抵债,可视为乙同意继续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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