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绿叶杂志社出版的《叶子》是国内知名的时事类期刊,每期内容均精心挑选编排,入选率仅为5%。甲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了该期刊每期所有的文章,并且未标明出处和不得转载。后大量网民从甲网站下载了《叶子》里收录的文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网站侵犯了杂志社和作者的著作权

B.该网站只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C.如果甲网站给作者付费就不侵犯其著作权

D.如果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收纳文章,则甲网站不侵犯杂志社的著作权

【考点】汇编作品;法定许可

【难度】

【答案】A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绿叶杂志社经过筛选、编排将相关文章集结成册形成汇编作品,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红旗杂志社为汇编人,对于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甲网站使用汇编作品应该经过原作者和汇编人双重授权。未经许可转载期刊中所有文章,既侵犯了杂志社又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有报纸、期刊之间转载、摘编才能适用该款法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著作权人同意,向其付费则不侵权,但本案中甲网站并非报纸、期刊,不能适用法定许可,其未经许可将汇编作品上传至网络并供网民下载,侵犯了原作者和汇编人杂志社的著作权。C项错误,不当选。

绿叶杂志社汇编文章时,需要取得原作者的许可并付费,否则对原作者构成侵权,但侵权认定并不影响汇编作品存在的事实,也不影响绿叶杂志社享有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甲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将作品上传的行为依然构成对杂志社的侵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

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答案:A
解析:
AD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其不仅包括司法人员的职业保护制度,同时还有完善法官、检察官责、权、利统一的办案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管理改革,使司法不易受地方行政的干预、对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设立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评价体系、司法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标准等多个方面。故A项错误,D项正确。BC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故BC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发生下面所说的哪种情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沙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冋了该许可
B.猎户赵某违反规定滥杀动物,其持枪证被行政机关吊销
C.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该许可被撤销
D.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而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吊销

答案:A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擻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题中A项即属此类。B项中,赵某的行为构成权利的滥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吊销其持枪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不符合第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故不予补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所以CD项的情况不适用补偿。

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0日受理某企业破 产案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不能 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9年2月1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
B.该企业的母公司于2009年4月1日从该企业 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1套
C.该企业于2009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 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 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 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 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 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 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 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 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 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 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B、C、D 三项属于第31条规定的情形,应选。A项不属于第32 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该企 业如果在2009年2月10日以后至2008年9月10日 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在和地方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天元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方公司赔偿损失。后天元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仲裁裁决,而地方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若本案最终以仲裁裁决的作出而结束,地方公司未参加仲裁程序,但在裁决书作出后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关于该申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清
B.法院可以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仲裁委的裁决
C.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
D.地方公司应当向写字楼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尽管《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但不能据此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曰起6个月内审结,然而《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显然适用的是另一种程序,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包括适用法律错误,B项错误。仲裁庭可以在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裁决,C项错误。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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