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黑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信息你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信息,还不知道的话就快看看吧!
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黑龙江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放弃申请情况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日期(8月24日至27日期间)到申请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地点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
(三)特别要求。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或本人毕业后户籍迁回放宽地区原籍的迁移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四、证书颁发与领取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0年8月4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故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处罚
B.行为人滥用职权以妨害作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为手段而徇私枉法,其手段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处罚
C.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其手段行为又触犯了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的,应从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处罚
D.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仅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枉法裁判,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B.丙公司可以对第一批货物免责
C.对于第三批货物,丙公司不应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应由提货人承担责任
D.对于第三批货物,如丙公司需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不得限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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