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大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环境资源法

发布时间:2020-04-13


各位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你们分享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环境资源法,希望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我一起来看看!

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给大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环境资源法,请仔细阅读吧!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

第二节 森林法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希望能给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1、对自己的学习能力要有信心。法考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主要就是自己要肯花时间投入,不要怕苦怕累。如果一个事情花时间就能做好为什么不做,就怕那种花时间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那才是真正的难。

2、要有毅力。法考考试最重要的就是要花时间坚持不懈,要保证每天都能够排除杂念静心的学习几个小时,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即使有时候你感觉就是学不进去,也要坚持一个小时以上,不然一旦松懈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3、没有压力的通读教材很重要。在看教材的时候一定不能有压力,要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认知的框架,尤其对非法本。如果看书的时候背着很大的压力我个人觉得看了也基本是白看,因为根本看不进去。

4、要有好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一定要好,根据自身学习状态随时调整,提高学习效率,时间可以少但一定要投入,达到忘我的境界,心境要平和。

5、跟着一些老师系统的复习很重要。既能抓住重点又能系统的全面抓重点,还能给你提供复习的大体框架。

6、听课件、看法条、做题穿插进行。这样既能强化巩固,也能提高学习的效果;并且注意理解不要死记,不要怕重复,因为重复的是重点和考点,考的是应用死记没用。

7、考前多做真题很重要。真题做多了就有题感,有时候就算你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法条但也能选出正确答案。

8、少量模糊的题目和争议的观点不要较真。尤其到最后,记住一个通说或普遍答案就行了。法考考试内容很多,一些具有争议的题目没必要浪费太多的时间。

9、临考前去网上找一个好的学习班可以得到好的信息,也能带着你过一遍重点,增加你的信心。一般这些学习班都会有一些比较准确的考试内容的大致内容,所以这个对于考试是有很大帮助的。

好的,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分享的所有内容了,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小伙伴,请及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夫妻二人各投资35万元盖了一栋二层的楼房,楼房盖好后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后两人离婚,两人约定甲住在一楼,乙住在二楼。该楼房临近高速,甲乙二人的汽车经过邻居丙家的停车场上高速比较便宜,于是甲、乙二人分别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B:甲、乙自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C: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D: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甲、乙合法建造房屋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A项正确,B项错误。《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甲、乙建造的房屋本来属于共同共有,离婚后分割财产,则属于按份共有,现登记在甲一个人名下,发生了登记错误,权利人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C项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部分转让的,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甲将共有的房屋转让给丁后,如果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丁享有通行地役权。D项正确。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 )。

A.当事人协议
B.依法律直接规定
C.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
D.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E.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A,B,C,E
解析:
知识点: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属于主体的变更,不属于此处的合同变更。

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 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 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 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 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北奥公司与西辰公司签订了 1份房屋买卖合 同,双方合同约定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 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西辰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北奥公 司后,北奥公司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随后 北奥公司将房屋转租于南博公司。西辰公司向A市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南博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北奥公司和西辰 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机构应在征得西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 南博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C.南博公司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D.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追加南博公司为无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参加仲裁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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