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司法考证书如何查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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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湖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如何查询司法考试证书编号?
如果司法考试的准考证丢失或忘记,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与你报名所在地司法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当地的司考办进行成绩查询。
2、小伙伴们还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及网站密码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司法考试准考证,丢失或者忘记了,是可以进行查询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报名所在地司法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查询,还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网络密码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果还有其他法律证书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51题库考试学习网。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也应由丙代为行使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B项:《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前述规定,如想修改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股东直接进行修改,故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是转让给乙、丙,甲可以将自己股权任意分成两份,分别转让给乙、丙,故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71条第3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因此,主张优先购买的数量与转让的数量不一致时,不能认定为“同等条件”,也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D错误。
B.中国B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英国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中国B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英国公司的要约已被中国B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A.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B.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C.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
D.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原因及责任,酌情部分或者全部退还公证费
讲解: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9条规定:“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故B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终止公证必须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在6个月不能办结,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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