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司法考试证书编号有什么意义?如何进行查询?

发布时间:2020-03-03


终于拿到心心念念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了,有的小伙伴是看了又看。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证书内页的编号。那么,甘肃的小伙伴们知道这个编号代表着什么吗?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考友们可以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下来哟!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俗称“时间编号”。

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记为区域编号

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

3、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还有的甘肃的考友在奇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分A证、B证、C证吗?那么,这三类证书样式的差别大吗?

甘肃考友们可以放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甘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的外观样式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区分了ABC三类编号。

而甘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获得的途径如下:

A证: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B证: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2018年法考改革,报考条件发生了变化,最低报考学历为大学本科,此后的考生不可以再通过考试获得这类证书!)

C证: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除此之外,甘肃的考友们还可以了解一下,如何查询司法考试证书编号?

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

1.短信查询:考生可在11月期间定制短信查分业务,过期不予订制;

2.网上查询:可以在当年1120日左右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3.邮寄成绩: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可按相关要求邮寄给所有考生。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全部信息了!甘肃的小伙伴们有没有受益匪浅的感觉啊!如果有,可以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的考试信息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由于香港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澳门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
B.香港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C.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D
解析:
。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D项错误。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
显然该银行巳经难以应付提款请求,巳经陷入了信用危机,而不是“即将发生”,故A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巳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囯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故B项正确,C项说法错误。另据《银#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 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巳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杈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故D项说法错误。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 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 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 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 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 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 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 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 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 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答案: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房地产管 理部n在对预‘售房合同进行登记时必须进行审查,按规定 登记只具有备案性质,因此区'房地产管理局虽然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但并不违法,不符合国家赔偿的 构成要件,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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