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考点】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商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企业在我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律师事务所不一定获得该代理资格。A项错误,不当选。

《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不一定要求外国企业所属国必须加入某国际公约或者国际组织。B、C两项错误,不当选。

知识产权实行独立保护原则。某件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必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在外国能够获准注册的,不一定必然能够在我国获准注册;反之,在外国不能获准注册的,在我国却有可能获准注册。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英国高顿公司2018年5月l号在我国政府举办的净水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在净水器上使用“兰天”商标,中国的兰天公司于同一天独立研发出相同的净水器并使用“兰天”作为商标。高顿公司于2018年7月1号上午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天”商标并主张优先权。兰天公司于2018年7月1号下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天”商标。关于该商标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顿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享有优先权

B.高顿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申请在先

C.兰天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使用在先

D.应由高顿公司和兰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

【考点】商标的优先权制度

【难度】★★

【答案】A

【解析】《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题中,高顿公司在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以前6个月内在我国政府举办的展览会上使用过“兰天”商标,享有优先权,所以其申请日期应按2018年5月1日认定为优先权日,按照先申请原则,高顿公司的申请应该被初审并公告,兰天公司的申请被驳回。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C
解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六种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共用题干
小桃村村民张三于2010年2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2亩耕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自2010年3月起,张三开始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013年3月,外村种粮能手方四与小桃村村委会协商,大面积承包该村的耕地种粮,村委会将包括已承包给张三在内的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52亩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与方四签订了承包合同。请根据所列各题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张三与村委会订立的承包合同未约定土地承包期限,应如何认定与处置?()
A、未定承包期限,村委会随时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B、未定承包期限,张三享有无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C、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30年的承包期限确定
D、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15年的承包期限确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选C项。


【考点】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的终止。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本题选A、C、D项。


【考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的程序。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选A、C两项。

邓丁与乡政府签订一份海湾养殖承包合同,将月亮湾承包给邓丁经营5年。后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邓丁等人依法办理确权手续,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邓丁以自己与乡政府签有承包合同为由拒不办理,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乡政府处理此事。乡政府得知后转交乡治安联防队处理,乡治安联防队带民工20余人将邓丁的海湾养殖设施全部拆除。邓丁对拆除行为不服起诉应以下列哪个组织为被告?( )

A.市政府
B.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乡政府
D.乡治安联防队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被告。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应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市政府发出通知但并没有具体实施行政权力,因此不能以市政府作为被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虽然通知乡政府处理此事,但其并未委托,而只是通知而已。乡治安联防队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以乡政府的名义,受乡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权。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答案:A,B
解析:

A、B选项其实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共同的诉讼标的,而普通共同诉讼有若干个同种类的诉讼标的,该项表述正确:C选项中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只有一个,但并不意味着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如共同侵权诉讼中,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即共同侵权法律关系,但是其诉讼请求可能有若干个,如赔偿损害、停止侵权以及赔礼道歉等,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必然有若干个,该项表述错误;D选项。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产生效力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必须一致,如张三、李四为共同诉讼人,张三的行为如果李四同意,则对李四发生效力。如果李四不同意则不会对李四发生效力,此时可见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并不一致,该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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