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7)

发布时间:2022-03-02


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内容,需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一)采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国有土地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另外,《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第6条也对国有企业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国有土地作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依法处置: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3、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4、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5、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但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除外;6、属于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租赁国有土地的方式依法处置:1、符合上述应当出让的第1、2、3、6种情形规定的;2、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国有企业集团的,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所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处置。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后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处置。”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一般指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如,邮电业、交通运输业等。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等同于民事上的责任形式
B.恢复原状
C.行政赔偿
D.撤销违法
答案:A
解析:
补救性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其中有一些另外也作为民事责任形式),不等同于民事上的责任形式,但是与民事上的责任形式有交叉的地方。主要有八种形式: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

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涵义的是(  )。

A.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B.该原则包括三项子原则,即法律保留原则、法律创制原则、法律优越原则
C.依法行政中的“法”应是善法,而不能是恶法
D.行政指导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是与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冲突的
答案:D
解析:
行政法上的积极行政有时只要求具备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须行为法上的依据。特别是对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由于不具有强制性,是否接受取决于相对人的合意或者是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依法行政并不要求行政指导亦具有行为法上的依据,但仍需具备组织法上的依据。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E.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答案:A,B,C,D
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这里规定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因此,《收养法》第6条规定的“无子女”也包括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称为(  )。

A.授权立法
B.职权立法
C.执行性立法
D.创制性立法
答案:A
解析: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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