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知识点讲义(5)

发布时间:2021-01-12



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知识点讲义的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登记审查的原则

土地登记机构对土地登记申请必须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土地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是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经过审查,凡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应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否则,不予登记。

二、土地登记申请的原则

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一般都应当由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首先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即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于土地登记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法律措施,其结果具有决定物权变动是否生效的法律依据,因此,土地登记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表示无效。

三、土地登记依法的原则

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这里的“法”是指广义上的“法”的概念,泛指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依法的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等;二是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土地登记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三是土地权利经登记后的效力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土地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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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应当认定(  )。

A.没有附条件
B.民事行为无效
C.民事行为可撤销
D.民事行为已经生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

A.无效
B.可撤销
C.承认有效
D.更正
E.行政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目前,我国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主要有:①无效;②可撤销。适用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关情形,如主要证据不足或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权的、显失公正等;③承认有效。主要适用于撤销已没有任何意义的行政行为;④更正。主要适用于经过事后补正对行政行为的内容没有明显影响的程序违法行为。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开展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  )。

A.输入存档
B.整理
C.收集、保管
D.借阅
答案:C
解析: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开展时,应对主要的任务下达文件、技术材料等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保管,调查结束时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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