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甘肃2019年税务师证书领取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02


小伙伴看过来啦,想知道甘肃2019年税务师证书领取情况吗?这里有详细的说明哦,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领取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0〕第5号根据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以及近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申领证书时间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00至2020年5月7日17:00。

二、考生申领证书程序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分四步:

1. 考试合格考生网上申请;

2.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网上审核;

3. 审核合格考生取得电子证书;

4. 审核合格考生取得纸质证书。

具体规定:在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期内,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网上申请领取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在”证书中心”申请领证,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有关证件照片。

三、领证考生注意事项

网上审核通过的领证考生,请关注中税协有关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公告,中税协将分批公告取证人员信息。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税务师纸质证书晚于电子证书发放,统一由中税协考试办公室邮寄。领证考生在提交申请时,须准确填写纸质证书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若因邮寄地址不详或错误,导致证书邮寄失败,责任自负。邮寄地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考生由深圳税协代为发放。

2015年至2018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当年度税务师证书的,按上述流程办理。按照有关规定,纸质证书在中税协保存期5年,超过5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统一上交予以销毁。

四、领证咨询

热线咨询:021-616518754000033955;

以上就是关于甘肃2019年税务师证书领取的全部内容啦,还有没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呢?欢迎您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在这里等你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业务如下:?
(1)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我国境内A企业,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2)为我国境内的B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取得不含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
(3)转让以前年度购进的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给境内C企业,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
(4)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一套设备给我国境内的D企业,共收取不含税租金200万元,2018年12月租赁到期,D企业另支付10万元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已知该套设备的价款为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B企业应代扣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0
B.5
C.2
D.4
答案:C
解析:
以取得的担保费的全额按照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10%=2(万元)

2019年张先生购置第一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成交价格70万元;2020年因工作调动,张先生用该住房换取赵先生一套85平方米房屋,赵先生支付张先生1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下列关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赵先生需纳契税24000元
B.张先生购置房屋第一套住房缴纳契税7000元
C.张先生换取赵先生住房需要缴纳契税3000元
D.张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应在90平方米房屋所在地缴纳契税
E.赵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当天
答案:B,E
解析:
张先生购置家庭第一套住房应缴纳契税=700000×1%=7000(元);赵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应缴纳契税=100000×3%=3000(元);赵先生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用10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4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5.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5.7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差价款双方以现金结算。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下列关于酒厂上述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酒厂应按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
B.本期应缴纳消费税为11万元
C.本期计算消费税时,从价采用最高价25元/斤
D.本期应该缴纳增值税为0.52万元
E.用自产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答案:B,C,D
解析:
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是特殊的销售方式,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万元)
应纳增值税=5.72-5.2=0.52(万元)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A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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