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什么时候领取的问题,我会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0-02-21


历经这么多的岁月,我们已经跨过了2019年,进入了全新的2020年。面对今年即将全面展开的税务师考试,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在问,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税务师证书又是什么时候发放?接下来我们就一个一个解决:

首先,2020年税务师报名时间有两次,第一次报名时间是420日至620日,如果你不小心错过了这次的报名也没关系,因为你还有第二次错过报名时间的报名机会,那就是可以在720日至87日进行补报名。

关于2020年税务师的考试证书什么时候下发,我了解到的是,只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之后,一般情况下从CTA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大家就可以向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不过2020年税务师考试后,关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问题,领取合格证的一些相关规定暂未公布,不过我们可以先参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后合格证领取一些相关规定:

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们需要先进行网上申请。预计2020年的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的410日至610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官方网站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然后在证书中心中提交领证申请。

温馨小贴士:

税务师现场资格审核以及证书发放的工作会由各省、自治区亦或是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协来具体负责(详见各地方税协官方网址中的附件),考试合格的考生朋友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自己的领证须知中所列的相关资料原件至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领取证书。现场审核和证书领取所在地是各位考生们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最后一个考试科目的地区。

据了解,2020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78日。具体的考试安排请各位考生们关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原计划于20204月上旬公布的《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人活的是心态,你的心态调整好了,再大的困难在你面前,也不会把你吓到;如果你的心态不好,暂时的困难也会被你主观地、无限地夸大,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驾驭命运的舵是奋斗。不抱有一丝幻想,不放弃一点机会,不停止一日努力,相信你一定会成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日化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与乙企业签订加工合同,为乙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乙企业提供原材料金额12万元,当月将加工完毕的高档化妆品交付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辅助材料费金额2万元、加工费10万元。甲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乙企业收回的化妆品已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35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问题:
<1>、判断该业务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并说明理由。
<2>、指出该业务应由谁补缴消费税并简述补缴税款的计税依据。
<3>、计算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并作出计提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4>、主管税务机关对甲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业务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业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本题中委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受托方甲企业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高档化妆品,因此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业务。
<2>、 该业务应由乙企业补缴消费税。受托方甲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乙企业应当补缴消费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3>、 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35×15%=5.25(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5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2500
<4>、 受托方甲企业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则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受托方甲企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16年)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应按合理的方法分配成本,其中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分配方法是( )。

A.占地面积法
B.建筑面积法
C.直接成本法
D.预算造价法
答案:B
解析:
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某县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的业务情况如下: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应抵扣进项税的票据均进行了抵扣,摩托车均为应税消费品且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型号摩托车50辆,出厂不含税价每辆15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1000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3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2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5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号摩托车10辆,每辆不含税价16800元,向购买方收取6000元运费,同时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6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本厂转交给了使用单位。(注:老师手写板计算的是1辆摩托车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将A型号摩托车5辆奖励给本厂优秀职工。
(4)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8年的5辆摩托车(每辆含税定价6000元)销售给本厂职工,该厂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5)购进一批零部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0000元。
(6)将本年5月购入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用于生产摩托车的材料改用于职工食堂改建工程,该批材料账面成本50000元。
(7)当月收到出口退还增值税50000元。
【提示】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征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摩托车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即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税;用于职工福利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124608.44
B.134842.21
C.156074.96
D.179008.37
答案:B
解析: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50+5)×13%+1000×50/(1+13%)×13%+10×16800×13%=134842.21(元)。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

A.免征
B.由税务机关估定土地面积,据以缴纳
C.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估定土地面积,据以缴纳
D.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缴纳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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