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二)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第三章 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
非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第十五条 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第十七条 应试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纸笔考试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上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十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第二十条 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第二十一条 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损坏试卷(答卷),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扫描和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印刷不清等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纸质试卷(答卷)和考场配发材料放置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讲解:乙银行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银行无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A选项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丙公司虽然取得该设备,但是并没有支付价款,因此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而不是价款主张行使抵押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A.“缇萦上书”上书事件成为汉代文帝、景帝刑制改革的导火索,最终导致汉文帝废除了墨、劓、刖、宫等各种肉刑
B.唐代定律时首创流刑五等之制,确立了以笞、杖、徒、流、死为主刑的封建五刑制体系
C.首创折杖法、刺配刑,并将始于五代西辽的凌迟作为法定死刑是宋代刑罚的特色
D.与元朝的刑罚制度相比,明律体现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A.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D.外国单个自然人也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讲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给予相应的补偿。故A选项正确。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乎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同举办合营企业。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国公民个人不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故B选项错误,选项正确。《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故C选项正确。
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2015年)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B项,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利益,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信力。甲即使冒充国有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不过是冒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满足招摇撞骗罪对所冒充对象的要求。并且,由于过往司机很清楚在路边开口是逃避缴费的行为,并没有受骗,所以行为不满足招摇撞骗的性质。故B项正确。
C项,甲对设在远端、巴巴地等着司机出收费口的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欺骗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故C项正确。
D项,甲对于和吴某合谋共同犯罪的所得,由于事后不可罚的理由,不再成立独立的赃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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