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规划(一)

发布时间:2020-03-13


司法考试主观题难吗?难在哪里?怎么样备考才是对自己高效的?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告诉大家主观题不是难在考点上,而是难在语言组织和文字转化上。客观题由于存在选项的指引,所以只要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即可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主观题就完全不一样了,除了需要认定案件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外,还需要组织语言并将之转化为文字。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法考主观题的备考提供了五轮任务进行复习,小伙伴们要认真看哦!

第一轮:

任务1:通过阅读教材或讲义,继续夯实基础知识。

任务2:每天早晨学习一个小时左右的法条。

误区一:有的小伙伴认为自己客观题都过了,甚至还是高分通过,所以基础知识就不需要再准备了,直接看案例就行了!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理由如下:

第一,客观题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千万别以客观题成绩作为衡量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唯一标准;

第二,基础知识不学就忘,从考完试到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很多基础知识都忘了。

所以,必须静下心来,把自己当成一个没过客观题的人,通过阅读教材或讲义,来继续夯实自己的基础知识。

误区二:不就是主观题吗,没必要太早开始复习!

这种想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如果过分早的开始备考,后期可能会成为强弩之末,毕竟主观题是在10月份考试。

当然,这种想法也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第一,主观题仅必备资料就已经不少了,如果时间不充分,尤其是在职考生,必须尽早开始准备。

第二,主观题的第二次机会没有把握住的话,客观题的成绩即作废,来年一切从头来来,所以这次务必准备充分。

因此,主观题第一轮复习的开始时间不能过分早,也不能过分晚,以过完元宵节为宜。

误区三:既然考场上会配备法条,那么平时就不用学了!

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理由如下:

现场翻阅法条是一件极其耗费时间的事情,而考场上时间是很紧迫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翻阅法律法规。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把功夫用在平时,只有在平时就加强对法条的学习,到了考场上才无需大量翻阅。

谨记,开卷考试的最高境界是,不开卷!

第一轮的备考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2020210日~2020531日,共计20+31+30+31=112天。

精打细算:在这112天里,清明(3天)、五一(5天)就别学习了,该祭拜祭拜,该休息休息;其实,学也学不进去。

在这112天里,还要预留出7天左右的琐事处理期,因为有些琐事可能会导致当天你一点习都学不了。

这样下来,第一轮的复习时间还剩65天;在这97天里,工作日每天学习3小时,周六日每天学习6小时。

这样既能确保完成复习任务,又不至于活得太累,毕竟这是一场持久战。

其实,学习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如果你热爱你正在从事的事业,把它视为你生活中的一部分,你会感觉累吗?

第二轮:

任务1:阅读官方教材《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任务2:每天早晨学习一个小时左右的法条。

2020年版预计会在5月初与《考试大纲》同步上市。

如果你复习进度较快,在2020年新版上市之前,可以先使用2019年旧版的。

该书以案例为主导,每个案例均包含案例指引、案情、问题、解题思路、答题要点、拓展分析六部分,该书的前述全部内容均应仔细研读。

在阅读问题的解题思路之前,最好是自己先书写或打字;可能一上来会无从下笔,但是只有你敢写,你的能力才有可能会提升。

自己写完或打完之后,再对照该书进行修正,久而久之,你的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必然会大有长进。

第二轮备考时间:202061日~2020715日,共计30+15=45天。

在这45天里,端午(3天)可以适当休息一下,养精蓄锐,韬光养晦。在这45天里,还要预留出2天左右的琐事处理期。

这样下来,第二轮复习的时间还剩40天;用40天的时间来仔细研读官方教材,问题不大。

还有接下来的三轮备考规划,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司法考试方面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法官王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是、()
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
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答案:A,B,C,D
解析:
《律师法》第5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律师法》第7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应选A、C。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故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A、C。


根据《公证法》第23条的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所以A、B、C、D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B项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公证书的内容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可知C项是错误的。同样根据该法第61条的规定,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提起公证书复查的起算时间不太相同,要注意区别,故D项也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D项。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根据《法官法》第7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项。


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故A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9条规定:“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故B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据此,蔡某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必须得到甲公司的同意。该条第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甲公司的同意应当是书面的,故系可以继续保持,故D项C项正确。若甲公司决定维持委托关系的,该关错误。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法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法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法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D项正确。


赵某是离任的法官。A、D项,显然是可以从事的,不选。《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若离任法官在离任后2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允许的。故B项不选。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只要是原任职法院,离任后永远不得承办。故本题应选C项。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A、B选项应选。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的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故C项应选。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是庭长正常履行职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项。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

若李某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査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 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别自首与坦白
讲解: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外公司股东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该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一定年限内应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该一定年限是()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A项,《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A项错误。
B项,境外消费,指在一国境内向来自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一国境内旅游、求学等。B项并非境外消费,而是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服务,B项错误。
C项,《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因此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C项错误。
D项,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每一成员具体列出的承诺表来确定,其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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