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主观题专项攻略

发布时间:2020-03-12


司法考试主观题考什么?对比客观题,难度在哪里?法考生们都知道吗?2020年受疫情影响很多考试都做出了推迟,但是法考在下半年,还不用紧张,只需要稳扎稳打的进行备考!

提问:法考主观题难在哪里?

首先要清楚主观题的考试科目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政治性学科,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一类是大学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民诉、刑诉、商法、法理。

小学科,如三国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在主观题是不考的。

近两年主观题的试题设置如下:第一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题,刑法;第三题,刑诉;第四题,民法、商法与民诉综合题;第五,行政法与商法选做题。

既然如此,诸君在2020法考主观题的备考过程中,只需要复习政治性学科和大学科即可。

其次,主观题难点在哪?

客观题由于存在选项的指引,所以只要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即可做出正确的判断。

而主观题就完全不一样了,除了需要认定案件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外,还需要组织语言并将之转化为文字。

所以,主观题不是难在考点上,而是难在语言组织和文字转化上。

此外,因法考主观题具有一定程度的综合性,故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各学科间关联考点的串联,这对主观题的备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知道主观题究竟难在何处,才能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

所谓有效的应对策略是?

主观题备考首先要解决资料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主观题备考至少应使用以下资料:

第一,主观题各考试科目的教材或讲义。法学的内容极其庞杂,不学就忘;因此,即使已经通过了客观题,也应该再次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

第二,2019年版《案例分析指导用书》。本书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是主观题备考的官方教材。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21批、112个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15批、59个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是法考主观题命题的重要来源。

第四,近十年的司考真题及回忆试题。由于官方不公布法考真题,所以司考真题及回忆试题对于法考备考还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务必充分利用起来。

以上四类资料属于必备资料,除此之外,学有余力的可以再看一下以下资料:

第一,中国审判指导丛书,该丛书含《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刑事审判参考》等。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官方网站,该网站会刊登公报案例,这些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年度热门案件,法律人是不能够与社会生活脱离的,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思维来分析热门案件,这些案件极有可能成为主观题的命题素材。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赵雷在《彩虹下面》这首歌中所唱,经过了冰川再次扬起帆,歌声就在彩虹的下面。

愿诸君能攻城拔寨,攻克2020法考主观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核定纳税额的情形。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中,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就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下列行政赔偿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B: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C: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D:本辖区内其他较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答案:D
解析: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侵权损害赔偿【详解】《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公民张某享有健康权,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影响了张某身体完整和健康,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且因术后感染死亡则侵犯其生命权,因此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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