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9-02-06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27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于20189270时起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数网络查询通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为精神病人,一日发病,闯入路旁乙家所开的小超市乱砸,乙阻拦不能遂将其打晕。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的有:( )

A.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B.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的
C.违反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约定
D.已经申请仲裁的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参见《行诉解释》第139条第1款。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
B:终止审理
C: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C项正确。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入。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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