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行为效力未定的是:

A:10岁的小江将自己家的电视机低价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B:王某用盖有甲公司空白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C:陈某将掌上电脑借给杨某使用,杨某将掌上电脑卖给了孙某
D:周某母亲病重,周某为筹措医药费打算将新买的2万元笔记本电脑卖掉,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买主。于某与周某协商时知道周某的情况,遂将出价压得很低,周某急于用钱,只好1万元将电脑卖给于某
答案:A,C
解析:
A选项中小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小江处分电视机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方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王某用盖有甲公司空白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公司签约,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是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因此王某的行为是有效行为,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杨某将掌上电脑卖给孙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行为,不是效力待定行为,D选项中于某乘人之危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答案:A,C
解析: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当事人适格【详解】当事人适格,是指在特定诉讼中真正有资格作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应诉,并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存在密切联系,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都具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能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主要包括:(1)其他组织;(2)依法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清算组织。对生效民事裁判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再审程序中并不是当事人,而仅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出席庭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针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B.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C.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曰
D.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次日

答案: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曰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 时间为用工之曰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曰。”可见,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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