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河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15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是不是都想知道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下面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往下看吧!  (仅供参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计河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
B、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只要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行为方式的要求即可
C、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详解: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把冲突规范划分成四种基本的类型,即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其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中A、B、C项均为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只有D项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甲与乙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小偷甲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刘冰在北京链家撮合下与任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霞收到首期房款后,向刘冰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刘冰。”刘冰交纳首期房款后,任霞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刘冰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刘冰的做法正确,因任霞未完全履行义务
B.刘冰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任霞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刘冰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任霞未履行义务
D.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任霞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这里提到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从给付义务,且该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密切关系。因此,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B错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者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本案中,刘冰先交付首期房款,任霞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后刘冰再交付二期房款,任霞将房屋过户给刘冰。刘冰以任霞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由拒绝支付二期房款,在此顺序中,刘冰是后履行义务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任霞未向刘冰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构成对主要债务的不履行。因此,刘冰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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