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

【考点】专利权人的权利(许可实施权);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公司虽然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合同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题中,获得实施许可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A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B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中,甲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甲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牟)

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一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
B.程某受到处罚,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答案:A,C,D
解析:
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A项正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国家机关的,而不是针对公民的,故B项错误。
网约车是基于网络,是科技进步的表现,如何治理网约车,对行政机关的法治体系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故C项正确。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违反服务政府的法治理念,故D项正确。

1999年3月,张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1年3月张某出狱。张某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丁为生。白2008年10月起,张某又和出狱人员司某、章某、翟某纠集在一起,他们自称“东郊四龙”,开始对附近的歌舞厅、洗头房收取保护费,对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采用砸店面、殴打的方式进行惩罚,先后收取保护费530多万元,并把一人打成重伤、留下终身残疾,直至2014年12月19日张某等人被抓获。
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
(2)假设在此案中,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对张某如何数罪并罚?

答案:
解析:
(1)张某构成了累犯。张某1999年3月被判处的罪名是煽动分裂国家罪,虽然他出狱早已经超过5年,但2014年12月他被抓获后涉及的罪名之一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为张某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罪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以不受前、后罪时间间隔的限制,张某构成累犯。
(2)《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张某总和刑期为45年,超过了35年,数个有期徒刑中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所以,对张某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一般认为,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所谓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所谓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对属于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进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均具有普遍约束力,均属于正式解释。在中国,司法、执法人员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释。只有正式解释才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行政解释。故选项A、B应选。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其适用的基本形式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相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不存在上述类比推理的情形。C项错误,应选。
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所有M是P,S是M;因此,S是P。在成文法国家,法律之适用通常被认为系属于演绎推理形式之运用,即一般法律规定被认为是大前提,而具体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被归属于法律构成要件之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演绎推理之逻辑结构推导出具体法律事实的法律后果。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显然运用了上述演绎推理:《刑法》关于酒驾的规定是大前提,“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的事实是小前提,结论是:高经理等人不构成酒驾。故选项D说法正确,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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