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修订)(7)

发布时间:2019-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4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9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七条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九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动议;

()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三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六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七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第七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七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八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九十一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休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一百零一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三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七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自201961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务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材料
材料1:
大批赴美志愿者汉语教师在美国校园和社区内都担任文化使者的角色,来自四川的高中教师小琼教师其中之一。为期一年的赴美教学。他的美国学生乃至美国“街坊邻里”都留下了深刻记忆。
小琼在洲,一座小城执教,寄住在一对老夫妇家中,小城只有一家沃尔玛超市,用男主人加尔的话说“全镇人几乎都认识”。这个四川姑娘每次出门都会被当地人认出来,许多人都会友善的和她打招呼。
文化交流归根结底是人的交流,国情的交流。小琼说自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失去双亲,很长时间很难从悲痛中走出来。但这对美国老夫妇的悉心照顾,小镇居民的热情真的让他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
和其他汉语教师一样,小琼也配备了介绍中国文化的“资源包”,内容从神话故事,历史名人、和古典名著不一而足。不过,在和孩子们的接触中,他本身教师当地人了解中国的资源包。你们也有手机吗,家里有电视吗?一个个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美国学子对中国的不了解。当然,在打开“资源包”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价值观碰撞。“美国老师不加班,中国老师爱加班”“中国人爱储蓄”,甚至小琼想起万里之外亲人时充盈的泪水,都让孩子们乃至大人们亲爱额的感知着“中国人”的家庭观念,碰撞后带来的是了解和欣赏。
“我们觉得她是最好的‘中国制造’。”家里对记者道歉道,“如果你们国家要排除中国文化大使,选我们准没错。”
当记者在世界各地问起:提起中国文化,您会想到什么?”在赤道边上的春城内罗毕,中非关系专业在读研究生瑟库拉这样告诉记者:“孔子,我会想到他,我上过不少有关中国外交,非中关系的课,每次遇到理解不了的思想时,我们就开玩笑说 ‘这是孔子的思想’。每次辩论课上我论据时,我们最后总会找‘孔子曰······’两方面有很多先贤,但中国先贤似乎我只了解孔子。”
在内罗毕CBD地区一家大排档餐厅,28岁的顾客贝利对记者说:“我通过在内罗毕州工作的中国人了解中国文化。我觉得要想让肯尼亚人了解中国文化。最重要的是生活在本地的中国人的态度,希望中国人能同当地人多交流,中国政府也应在非洲多办一些展览,比如饮食展览、传统服饰展览,这样我们才能了解更多中国文化。”
记者在参访过程中最深刻的体悟是:在融合流动的地球村里,每个人都是一国最生动的“文化名片”,你传达什么,对方就感受什么。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看似工程浩大,却始于足下。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政府需要做的还很多,而民间交流、业界合作也亟待进化升级。

材料2:
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年10月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神话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合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的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更加紧迫,
文化输出已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具备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小标题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在交易市场“遍地开花”
9月至10月,“中国文化月”在美国举办,一批优秀作品上演,11月,原创杂技芭蕾舞剧《胡桃夹子·海上梦》亮相后,与多家海外演出竞签订为期5年歌舞巡演合同;12月,土耳其中国文化年拉开序幕,截止2011年底,我国已正式运营巴黎、柏林、东京等9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
在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的M看来,近年来,伴随着与世界各国文化领域的合作日渐深入,我国文化市场的开拓正在不断加强。
“不仅出口企业数量在增加,退出产品的种类也日渐繁多”他以自己所在的企业为例说,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出口报刊、影像制品等实物出口领域,扩展出数量加工和物理加工为一体的增值服务贸易出口,并开展了国外业务。
“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文化产业才有走出去的资本和空间。”某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J说。
“在世界各地,都能看到中国公司、中国人的身影,是文化输出的‘经济和人文基础’。”J说,“从另一个角度看,日渐增多的国际间经贸合作也有倒逼文化输出加速。”
当前,在中国企业迅速增加海外投资的过程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面对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迥异,文化背景天壤之别的海外合作者,我们如何实现无障碍交流?
“经济合作归根结底是人与人的合作。随着合作深入,我们必然要与不同人群进行深层次交流。文化产业有义务承担起建立沟通、化解误会的责任。”J说,“文化输出不仅具备了经济基础,也成为经贸尝试合作的必然需要。”
(小标题二)
“在没来到中国之前,我对中国的印象主要是:美食、长城、秀水街等等,但基本都是些片面的概念。”英国女孩娜姆说,“但在北京生活了3年后,我反而不知道该怎么概括对这里的印象了。因为了解越深,越觉得有很多文化是我不知道的。”
“这是对中国文化理解的片面化的个例。如果本土文化产品没有大量投入海外市场,当地消费者只能面对极有限的选择,而这部分产品由于不具备生产规模,难免存在内容片面等问题,传递给国外消费者的‘中国印象’也不可能完美。”J说。
于是,真正的中国文化精髓没有畅通的输出渠道,反而一些细枝末节的文化枝桠被广泛认知。比如,伴随着海外华人数量的急剧增长,养生,菜谱等种类书籍因与生活密切相关而广泛传播。
“但这些枝节根本无法还原中国文化的全貌。久而久之,就导致了一些外国人对中国印象的片面化、表面化。更重要的是,文化领域的误解会伴随着人与人的交往,辐射至各个领域。”J说。
“当别人不了解,甚至选择性误解你时,你更需要澄清自己。但为何我们屡次遭遇误解却难以澄清?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在文化传播领域仍处于弱势地位。”J说,“目前,国际舆论仍牢牢把握在欧美媒体中。我们难以呈现一个全面而真实的形象。”
“近年来,中国文化作品,艺术展演在海外亮相,无论从频率、水准和反响看,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方面满足了艺术爱好者的需求,一方面也纠正了部分人对中国文化的误读。”J说。
“文化输出的本质,是传递真实、全面的中国文化,获得公平的话语权,化解误会。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仍有很多需要改善之处。”某新闻学院院长Y说。
(小标题三: )
“我国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市场经验缺乏、优质品牌不足、版权意识不成熟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都属于软件上的缺失。”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的许律师说。
“种种政策导向都在释放信号:文化输出必须接受市场规则,顺应海外市场特点,以此提高本土企业的软实力。”J说,“有一些地区因为发展心态浮躁,出现了‘揠苗助长’的现象。比如,一些地区盲目设立发展目标,导致政策制定和发展现状脱节。”
“要真正实现文化输出的目标,文化企业不仅得学会运用资本手段,武装企业硬件,更应创造出多元化、理念先进的文化产品。”Y说。
“日本动漫、韩国偶像剧等,都是营造良好国家形象的手段和符号。在通往国际市场的文化快车上,我们虽然起步晚了点,但中国文化底蕴深厚,又有极强的创新意识,一定能赶上世界的步伐。”J说。

材料3:
3.中国曾一度被称为“世界加工厂” ,为“洋品牌”贴牌生产,既为大品牌做代工,几乎成了国内众多鞋、服企业的必经之路。而N市BL集团却在时尚产业相当发达的韩国、法国找到甘心为自己做贴牌的大牌制造商。“洋品牌”能为中国企业贴牌生产,这是中国企业品牌发展之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企业掀开了品牌输出的序幕。
BL集团是一家涉及多种门类、跨行业的集团公司,集团拥有-----XX家纺,XX休闲服饰,XX西裤等著名品牌,作为中国家用纺织品最大的生产基地,集团主导产品-----XX家纺,囊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和小首饰五大系列千余品种,上万种款式,产品远销欧美、日本、东南亚及中国香港地区,自从去年在恩施国际贸易博览会上亮相后,BL集团和S公司很快就签订了贴牌生产协议。S公司接替BL的设计要求,为后者设计生产“XX品牌”的高档女鞋。S公司是韩国名列前三甲的皮鞋生产企业,·····是一家只为韩国国际皮鞋品牌代工的制造商,就是这样的一家颇具实力的大牌企业,如今却仍为BL集团贴牌加工。
品牌是一个符号,是产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是产品表达自身信息的载体。S公司向中国BL集团送秋波,是他们认同该集团的品牌经营模式,S公司了解到,BL集团自1992年就开始把大部分外包,一心从事品牌,强强经营,至今已在国内市场成功打响10个自有原创品牌,年销售总额达到30亿元,这家向来只为顶端品牌代工的制造企业,立刻对其刮目相看,还有个更重要的因素是,S非常看好中国原创品牌的市场前景。作为BL集团旗下一个仅仅2岁多的年轻品牌,定位在中高档市场的“XX”,在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同台竞技中,稳居销售榜上游。
BL集团用行动说明,目前,中国鞋业已经由注重使用价值,过度到追求文化审美价值的不断提高,但我国许多鞋企因品牌更多的是采取模仿国外的方式。不是自身孵化,而品牌除了使用价值,更多的包含文化审美的附加价值,文化审美价值越集中,越能讨消费群喜欢,对消费群宽容度越大,品牌就越成熟;每个品牌都应有自己的定位、自己的消费群,针对一个定位群表达的文化审美内容越多,品牌越成功。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国内消费者对时尚的追求以及购买力都在逐年提高,这正是国内企业打响原创品牌的好机会,一旦在国内市场获得成功,离国际品牌的距离也就不远了。
专家指出,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品牌竞争力包含了企业在资源、能力、技术、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是形成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持久的外在表现。虽然中国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商品制造供应基地,但品牌竞争力优势仍然比较弱小,中国企业不缺乏产量优势。也不缺乏品质优势,众多中国品牌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未来,中国商品价格的增值点将主要依靠品牌建设。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再到中国品牌,中国品牌摒弃长期奉行的以产量取胜的低盈利扩张模式,转而进行全方位品牌经营和世界顶级品牌营销战略的努力。优选高效的品牌化战略与品牌架构推进品牌资产的增值并且最大程度地合理利用现有的品牌资产。从品牌输入到品牌输出,使中国品牌无形资产扩大,国际市场地位大幅提升。
  世界各国都在探寻支撑中国经济增长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中国文化,这意味着中国中国文化输出病借机升级中国品牌的时代已经来临。
  目前,中国制造在世界上很大领域都没有话语权。中国是世界上羊毛使用量最多的国家,但中国羊毛产业在国际羊毛领域没有话语权;中国是制造大国,产品遍布世界各个角落,但相当多的中国制造产品却没有定价权。同时,国产品牌走出国门不是受阻就是消化不良。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中国品牌的文化元素并没有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文化在品牌的国际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主动和系统地输出文化,能够消除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能为企业国际化进程加速、助力。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讲,在用功能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之前,先要满足其对文化的认同。
品牌文化具有长久的穿透力,你建立什么样的文化,这个品牌就有了这个文化基因的价值取向。有了文化的品牌才是有灵魂的品牌,才会有生动的生命,品牌文化决定了品牌的生死存亡。塑造品牌的根本是文化元素,就是说品牌所蕴涵的文化传统和企业核心价值取向,是决定一个品牌能否生存持久的关键。

材料4:
针对近日在中国内地掀起的一股追韩剧,政协委员G在2014年3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韩剧热播,已经不仅是韩国问题了,这让我们的文化自尊受到伤害,文化自尊的伤害是由于文化自信的缺失。”
韩剧来袭,韩迷们自然是喜不胜收,来者不拒,多多益善。再如像G这样的文化人士,则不免有些心存疑虑,担心韩流损害我们的文化自尊。一方是欢迎,一方是反对。究竟谁说的更有道理?有网络发起“我们该如何面对韩剧热潮”的讨论,引发了大量更贴。有网友把更贴中的核心观点摘录如下:
观众喜欢韩剧,当然有其理由,比如情感细腻,……相比国内电视剧而言,这些都是韩国的优势所在。在这个文化多元开放的时代,其实不管是韩剧,还是好莱坞的电影,我们都有选择的自由。原因很简单,观众自然是什么好看什么,从某种程度上说,观众所看重的更多是韩剧的娱乐功能,而非文化入侵。有人认为,韩剧逻辑性较弱,观看时无需动脑子,可以单出的“感情发泄”。换而言之,观众在看韩剧的时候,绝不会去想韩国文化怎么就伤害了中国传统文化这样的宏大命题,在他们看来,只要故事足够精彩就足够了。
任何一种文化的体现都需要一定的载体,韩国的电视剧,每个好莱坞的电影,这些都是外来文化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外来的“文化鲶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们的文化自尊受到伤害,并非是从韩剧或者好莱坞电影开始,因为自西方人用皇船利炮打开清政府的大门开始,无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新文化运动,我们的传统文化可以说一直在于西方文化的斗争中不断地延续和发展。不可否认,现在中国传统文化式微,有些好的传统,好的习惯,好的做法都被抛弃了。但中国文化或者说华夏文明依然在一脉相承。
不可否认,韩剧是韩国文化的一种体现,韩剧热无形之中会带来韩国文化的影响,对中国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但是这种影响究竟有多大、伤害程度究竟有多深?根本没有准确地实证数据。韩剧在大陆风行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们可以看到,人们船韩版的衣服,说一两句“欧巴”、“思密达”,吃几次韩餐,可并没有见到有谁因为喜欢看韩剧就改一个韩国名字或者移民韩国,韩剧的影响当然是客观存在,但说伤害了我们的文化自尊则未免太高估韩国文化的影响。
看看韩剧,天不会塌下来,文化自尊也不一定会受到伤害。换个角度说,我们正视韩流的影响,可更该思考如何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材料5:
当前,中国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存在着逆差,中国优秀文化走向世界和外国文化涌入中国,在数量质量上都难成比例。为了扭转这种逆差,有学者提出了中国文化输出问题。
这个问题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对外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产物。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水平进一步的提高,人们认识到中国当代文化建设不仅要“引进”,而且要“输出”。有学者认为,“在最初的挪用套用之后,必须有自己的创造性输出,否则这个民族就会丧失真正的精神生命力。”“中国当代文化需要进一步奠定自己的文化精神生长点,藉此从中西文化交流的逆差中走出来,真正开始自己的文化创生性,走向中西文化平等对话和文化输出。”
从1934年鲁迅提出拿来主义到我们现在提出文化输出,已经整整过去80年了。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对外开放要坚持“引进”和“输出”相结合。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不仅是对经济建设提出的要求,而且也适合文化建设。这就是说,我们的文化建设要坚持“拿来主义”与“文化输出”相结合。学者指出,中国当代文化建设从拿来主义到文化输出虽然是一个巨大转变,但是,我们的文化输出不能为输出而输出,而是应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正如我们“拿来”的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我们的文化输出也必须输出中国的是中国当代中对人类健康向上发展的有价值的东西。我们的文化输出应以我们的原创作品为主,即能够代表中国的国家形象,代表中国人民的形象,代表中国民族文化的形象。过去,我们在文化产品输出中就输出了不少这样的优秀文化产品。但是,不可否认,我们也输出的有些文化产品却是迎合西方一些人的狭隘需要,叛卖的是一些中国文化的落后的、丑陋的东西。这种文化输出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形象, 损害了中国民族文化的形象,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
因此,中国当代文化解决中外文化交流中存在的“逆差”现象,就必须在努力解决现存冲突的过程中大力制造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这样中华民族才能在人类的健康向上的发展中做出自己应有的独特贡献,这种“有价值的文化产品”,首先就内含着中国人自己的价值观,因此,有学者套用法国前总统德斯坦的话说,“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是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国的。”
基于有人提出从文化拿来主义走向文化输出主义的理念,有学者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少提“主义”,一提主义往往会走向极端;二、在文化上还是要“拿来”与“输出”并萃,文化上的平等交流应该是互通的,一手进一手出,不应该只进不出,或只出不进,现在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只做进口生意不做出口生意的,文化上也如此,否则根本不符合世贸协定。“拿来”,拿的是我们没有的,而且是必须的:“拿来”也不是全盘西化,囫囵吞枣,而是咀嚼消化,为我所用。“输出”也不是不分好歹地“倾销”,文化上的伪劣产品应该杜绝出口,以次充好必然败坏名声,后患无穷。即使是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尽管资源十分丰富,也需要经过现代的阐释,方能切合现时代世界的需要。最能体现中国当今文化软实力的,应该是经过中西会通又从现实需要出发、体现时代特点的原创性的文化观念、文化思想和文化产品。所以在输出什么、创造什么文化产品和怎样输出等方面,还需要作通盘的规划,并付之行动。

第三题、假设你以BL集团发言人的身份参加一个企业家协会组织的关于“品牌战略”的论坛,请根据“给定资料3”写一篇简短的发言稿,介绍一下BL集团在打造品牌方面所取得的经验。(20分)
要求:内容具体,符合实际;条理清楚,有概括性;语言生动,对象明确;不超过500字。

答案:
解析:
打造企业自主品牌 推广中国企业文化
尊敬的各位企业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但是相当多的制造产业因为只是单纯地为世界的大品牌做贴牌生产,逐渐丧失了品牌的话语权和定价权,但BL集团,积极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加强自身品牌的建设,成为了中国企业文化推广之中的一个典范并被世界所认可。BL集团成功的经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积极寻找时尚产业较为发达的合作伙伴,积极借助外国品牌为自身发展。
2. 较好的中国原创品牌的市场前景为企业的原创品牌的发展创造的一个安全的环境条件。
3. 创新独特的品牌经营模式,注重品牌自身的建设能力。
4. 转变经营理念,经营理念由以前的注重使用价值转变为追求审美价值,企业不再是单独地自身孵化,而更多地是模仿国外的方式。摒弃以往的以产量取胜的低盈利扩张模式,转为选用高的品牌化战略与品牌构架推进品牌的增值从品牌输出入到品牌输出,
品牌竞争力是形成企业可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持久的表现,一个企业不断地依据品牌所蕴含的文化传统和企业的价值取向来创新品牌,不断提升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一个除法算式里,被除数、除数、商河余数之和是319,已知商是21,余数是6,问被除数是多少?

A 237
B 258
C 279
D 290
答案:C
解析:
C, 首先根据商是21,余数为6,可知被除数一定是3的倍数,然后代入排除可以C279。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根据费用支付方式,分政府免费提供和公民自费自愿接种两类
B. 牛痘疫苗彻底消灭天花,是人类用疫苗迎战病毒的首次胜利
C.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D. 目前乙肝疫苗是世界上使用量最大的一种疫苗
答案:D
解析:
流感疫苗在全球的使用量超过60年,目前每年使用量以亿计算,是全球使用量最大的一种疫苗。D项说法有误。其余表述均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D项。

行驶超过60万千米的汽车都应当报废处理;有些行驶超过60万千米的汽车存在设计缺陷;在应当报废的汽车中有些不是T品牌汽车;所有T品牌汽车都不存在设计缺陷。如果以上判断正确,则必定成立的是:

A.有些T品牌汽车应当报废
B.有些T品牌汽车不应当报废
C.应当报废的汽车都行驶超过60万千米
D.有些存在设计缺陷的汽车应当报废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关联词“有的…是…、所有…都…”,确定为集合推理。第二步,翻译题干。(1)行驶超过60万千米→报废;(2)有些行驶超过60万千米→缺陷;(3)有些报废→?T品牌;(4)T品牌→?缺陷。第三步,进行推理。D项:翻译可得:有些缺陷→报废;由②换位得到:有些缺陷→行驶超过60万千米;与①连锁推理可得:有些缺陷→行驶超过60万千米→报废,与D表述相同。因此,选择D选项。A项:翻译可得:有些T品牌→报废;由③换位只可得到:有些?T品牌→报废,无法得到A结论,排除;B项:翻译可得:有些T品牌→报废;由③换位只可得到:有些?T品牌→报废,无法得到B结论,排除;C项:翻译可得:报废→行使超过60万千米;由①换位只可得到:有些报废→行使超过60万千米,无法得到C结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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