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应该注意的七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2-02-12


备考总是很枯燥乏味,尤其是土地代理人更是如此,因此很多考生在备考时都容易形成一些误区。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代理人备考时应注意的误区,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不能形成知识结构

知识结构是知识体系在考生头脑中的内化反映,也就是指知识经过学生输入、加工、储存过程而在头脑中形成的有序的组织状态。构建一定的知识结构在学习中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再多的知识也只能成为一盘散沙,无法发挥出它们应有的功效。有的考生单元测验成绩很好,可一到综合考试就不行了,其原因也往往在于他们没有掌握知识间的联系,没有形成相应的知识结构。这种考生对所学内容与学科之间,对各章节之间不及时总结归纳整理,致使知识基本上处于“游离状态”。这种零散的知识很容易遗忘,也很容易张冠李戴。

二、学习无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习计划是实现学习目标的保证。但有些考生对自己的学习毫无计划,整天忙于被动应付作业和考试,缺乏主动的安排。因此,看什么、做什么、学什么都心中无数。他们总是考虑“老师要我做什么”而不是“我要做什么”。

二、不会科学利用时间

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有的考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自己的学习、生活安排得从从容容。而有的学生虽然忙忙碌碌,经常加班加点,但忙不到点子上,实际效果不佳。有的考生不善于挤时间,他们经常抱怨:”每天上课、回家、吃饭、做作业、睡觉,哪还有多余的时间供自己安排?”还有的考生平时松松垮垮,临到考试手忙脚乱。这些现象都是因为不会科学利用时间。

三、不求甚解,死记硬背

死记硬背指多次重复直到大脑中留下印象为止。它不需要理解,不讲究记忆方法和技巧,是最低形式的学习。它常常使记忆内容相互混淆,而且不能长久记忆。当学习内容没有条理,或考生不愿意花时间去分析学习内容的条理和意义时,考生往往会采用死记硬背的方法。

四、不会听课

这主要表现在:以为老师是远程教育看不见!开小差!对上课内容完全陌生,无法带着疑问去学,听授课时开小差不记笔记,或充当录音机的角色,把老师所讲的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只让自己的记录与教师的讲述保持同步,而不让自己的思路与教师保持同步;课后不及时复习,听完课就万事大吉等。

五、抓不住重点和难点

学习方法不当的考生,在看书和听课时,不善于寻找重点和难点,找不到学习上的突破口,眉毛胡子一把抓,全面出击,结果分散和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六、理论与实际脱离

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是非常重要而有效的学习方法,所谓“学而必习,习又必行”。而方法不当的考生往往只满足于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不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不能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七、不善于科学用脑

这主要表现在:学习时不注意劳逸结合,不善于转移大脑兴奋中心,使大脑终日昏昏沉沉,影响学习效率。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终局裁决?( )

A.公安部对其自身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B.国务院对不服卫生部复议决定的裁决
C.公安机关维持对违法出入境的中国公民的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
D.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范围。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4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已被修订,废止了复议终局的规定。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B.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同时抵押
C.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同时抵押
D.房屋的所有权不可抵押,只能抵押房屋使用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A公司是一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2009年10月该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某块地皮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地皮用于房地产开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B.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D.在法定义务期内未动工开发,但原因是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则政府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如果该公司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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