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在经历两年的停考之后,于2017年再度恢复考试,在“国务院大批取消资格、水平等考试”的背景下,彷徨的城规考生们,终于松了一口气。考生们可以看到最明显的一个变化,即“注册城市规划师”更名为“注册城乡规划师”。


一、法律法规的更新


5月人社部、住建部发出了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即“新《规定》”、“新《办法》”。


二、关于新《规定》的解读


在聊新规之前,我们先回答一下有关“城市”与“城乡”的话题,大家都知道,我国08年实施《城乡规划法》,同时废除《城市规划法》;同年,建设部改革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随后几年,高校下设专业也陆续经历了“城市规划专业”向“城乡规划专业”转变的过程;当下,“城市规划师”,也更名为“城乡规划师”,与时俱进,响应改革。下面,我们提取新规的一些要点:


第一章,明确城乡规划师队伍建设的意义、城乡规划师从业的方向,以及对城乡规划师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明确参加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条件-城乡规划专业毕业年限如下:

大专本科(受专业评估、认证)硕士(受专业评估、认证)博士
6年4年(3年)2年(1年)1年

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相应学位毕业年限再加1年。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从业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受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的管理,明确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明确城乡规划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应具备的能力。

第五章,明确城乡规划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明确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现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三、关于新《办法》的解读


新《办法》共十三条,我们可以针对变动、重要条款逐一分析。

第一条,明确的阐述了城规考试的具体考务承担者,言简意赅,但对考友而言,了解即可;

第二条,明确大纲、考题的编写者,冤有头债有主,但相信复考第一年,专委们会手下留情吧;

第三条,明确考试科目,《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备受关注,好在没有变化;

第四条,明确考试时长,没有变化。重要的是,新规中明确了考试成绩滚动周期,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考生们在4年内通过城规4个科目即可,成绩保留时间增加,有利于考生们充分复习;但也请考生们注意,所谓夜长梦多,新规给了我们更多的复习时间,故也很可能在题目难度上做调整。还是希望各位考生,一气呵成。

第五条,取得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并符合城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考《相关知识》、《原理》,其余两门实行2年成绩滚动周期;

第六条,如果您是受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城市规划专业硕士,或者城乡规划专业博士,您可以免考《原理》科目,其余三门实行3年成绩滚动周期;

第七、八、九条,与报考专业有关,围绕着“城市”改革为“城乡”这个主题而言,“城市规划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在学历、学位上的考试认可,考生基本不受影响;

第十条,考试地点,一般为省会、大城市的高校,考试时间为第四个季度,我们了解即可,具体考点、时间,依据当年的安排;

第十一条,强调命题与培训的分离,出题人不可做培训,考生们了解即可;

第十二条,保密、防泄密条款,考生们了解即可;

第十三条,违纪、违规要严格处理,考生们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大中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现状图比例为( )。

A.1:50000~1:200000
B.1:5000~1:25000
C.1:10000
D.1:5000
答案:B
解析: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的城市现状图的图纸比例为l:5000~1:25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路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审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B: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必须将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C: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D: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
答案:B
解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审批: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口向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的当前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 )。

A.行政的方法
B.法制的方法
C.科学技术的方法
D.社会监督的方法
答案:A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章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主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的当前建设项目实施行政管理,即依法行政。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定、提出规划条件、报批、复核、核发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程序和手段来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职能。换而言之,就是依靠行政组织,根据行政权限,运用行政手段,履行行政手续,按照行政方式来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 )是被研究总体中频率最多的变量值,它表示的是某种特征的集中趋势。

A:中位数
B:平均数
C:众数值
D:频数
答案:C
解析:
众数值是被研究总体中频率最多的变量值,它表示的是某种特征的集中趋势。由于总数值是总体中某一特征出现最多的变量的数值,所以,它对总体有一定的代表性。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