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2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青海省在今日9时起至本月19日24时开始报名,其中报考时对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有以下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城乡规划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

4

专业评估(认证)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

2

专业评估(认证)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青海省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在即,赶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面关于经济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经济的增长
B:经济增长一定代表经济的发展
C:经济发展,除了收入的提高外,还应含有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
D:经济发展只指收入的提高
答案:A,C
解析:
经济发展总是伴随者经济的增长,没有增长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但是,经济增长并不一定代表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除了收入的提高外,还应含有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其中两个最重要的结构性变化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随农业比重的下降而工业比重上升,以及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上升。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换乘车站应做好规划设计,换乘距离为( ),换乘时间为( ),并结合工程实施条件,选择便捷的换乘方式。换乘通道应满足正常通过和紧急疏散能力。

A:不宜大于500m;不宜大于10min
B:不宜大于350m;不宜大于8min
C:不宜大于250m;不宜大于5min
D:不宜大于200m;不宜大于4min
答案:C
解析: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布局过程中,换乘车站应做好规划设计,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50m,换乘时间不宜大于5min,并结合工程实施条件,选择便捷的换乘方式,换乘通道应满足正常通过和紧急疏散能力。

为了加强规划的实施及其监督,( )把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为强制性内容。

A.《土地管理法》
B.《城乡规划法》
C.《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D.《中国城市交通需求管理行动计划》
答案:B
解析:
为了加强规划的实施及其监督,《城乡规划法》把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为强制性内容。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为了加强上下规划的衔接,确保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规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城乡建设发展能够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且能够以此为依据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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