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新疆超全的18类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中)

发布时间:2019-07-10


饲料

一、现行继续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1、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1075

2、对饲用鱼油产品自200311日起、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自200711日起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31395号、国税函〔200710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依据:财税〔2001121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依据:财税〔2001121

精料补充料属于“配合饲料”范畴,可免征增值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46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依据:财税〔2001121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51127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依据:财税〔2001121

二、以下不属于饲料的范围

(一)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依据:国税发〔199939

(二)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

依据:国税函〔2009324

(三)豆粕

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

(四)宠物饲料

依据:国税函〔2002812

影视

一、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教〔201456

二、201411日至20181231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485

三、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35

文体

一、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092

二、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853 

三、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853 

四、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五、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学历教育

(一)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三)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八、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八、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82

九、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82

十、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三)201712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十一、运动会

(一)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1、对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以下简称国际军体会)世界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2、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3、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4、对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5、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6、对执委会为举办武汉军运会进口的国际军体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武汉军运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依据:财税〔2018119

(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1、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2、对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3、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4、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5、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依据:财税〔201760号 、财税〔20196

十二、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42

十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十四、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766号、财税字(199868号、财税字(199869号、财税字(1999255号、财税〔200469

支持三农

一、自20086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依据: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

二、自20077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783

三、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13

四、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13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58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881

九、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1097

十、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0591

十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19

十二、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依据:财税〔201673

十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9198

残疾人

一、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52号)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四、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不动产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二、201812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三、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四、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账目时,对已发现的未达账项均应该作为企业的会计差错,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并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银行存款的清查。发现未达账项应该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直接认定是会计差错,应该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是用来核对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记账有无差错,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在确定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时,应考虑的具体条件有( )。

A. 在产品数量的多少

B. 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

C. 各项成本比重的大小

D. 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

正确答案:ABCD
[该题针对“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N公司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1年12月N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12月1日,从外地购入A材料2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另发生运杂费1200元,装卸费800元,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10公斤,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2)12月8日,从本市购入A材料8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800元,增值税税额5576元,另支付运输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并且税法规定可以按照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款项尚未支付。

(3)12月15日,接受丙公司投资,收到A材料1200公斤,双方协议约定的价值为49200元(含税),协议价与公允价值相符,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投资协议规定,接受的丙公司投资占投资后N公司注册资本4000000元的1%。

(4)N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A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2000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用等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本月’生产领用12月1日购人的A材料2000公斤,用于生产A产品。

(6)本月销售B材料600公斤,销售价款3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材料成本为246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收到。

(7)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40000元,期初结存存货账面余额为1000元,期初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

(1)编制资料(1)-(6)中材料的会计分录;

(2)测算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发生减值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正确答案:
【答案】
(1)编制与A材料初始计量有关的会计分录
①12月1日
借:原材料8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600
贷:银行存款95600
②12月8日
借:原材料337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46
贷:应付账款39376
③12月15口
借:原材料49200
贷:实收资本4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200
④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应交增值税税额= 5000×17%=8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应交消费税2000
贷:银行存款
7850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15000 (10000 +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5000

借:生产成本82000
贷:原材料82000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4600
贷:原材料24600
(2)存货的实际成本=1000+82000+33730+49200+(-10000+15000-82000+82000)-24600=146330(元)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40000(元)
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330-140000=633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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