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初级会计考试只过一科还有这个福利!

发布时间:2020-10-05


为了鼓励大家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部分省市推出了针对初会的福利政策。比如,北京市财政局就发布了初会考试通过一科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的政策。众所周知,我们在获取会计证书后,或从事会计工作,都是要完成当地的继续教育的,所以这项政策对许多正在从事会计类工作的人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这方面的详细介绍,赶紧来看看吧。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关于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也就是说,在北京参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要考过1科就能够折算继续教育学分,无需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说到这里,可能有小伙伴会问:除了北京,其他地区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政策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第十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区虽然都有考过1科抵继续教育学分的政策,但是各自的申请方法却有所不同。有的地区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而有的则不需要,具体情况还请各位小伙伴以当地通知为准。

以下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政策的详细内容:

第四章 学分管理规定

(一)参加公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五)独立在由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学分。

总而言之,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之后,初级会计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作为招聘会计人员的基础要求。在这种行业趋势的推动下,各省市为鼓励大家报考初级会计考试而推出如通过考试可免当年继续教育的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了。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初级会计证将逐渐取代会计证成为会计行业的入门级证书,想要从事财务类工作的小伙伴要抓紧时间报考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至、变更、消灭所具备的条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下列属于著作权的是( )。

A.发表权

C.使用权

B.署名权

D.转让权

正确答案:ABC
著作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应计入到制造费用科目。(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如果是生产车间领用的,通常应计人制造费用,期末再进行分配计入生产成本;但是,如果该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也可以直接计人生产成本,不需要通过制造费用进行归集。如果是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则应计入管理费用。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A向B开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

问:(1)如B未履行对A的供货义务,A是否有权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2)如银行拒绝付款,D作为最后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要求赔偿?B和C对票据应否负责?(3)如D在遭到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被拒绝付款的通知,对其行使追索权有何影响?(4)如该票据由D又背书转让给B,而B又被拒绝付款后,B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1)如B不履行对A的供货义务,A无权要求银行停止付款。因为付款人的责任只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票据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如银行拒绝付款,D可直接向A要求赔偿,B和C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D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被拒绝付款的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须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以汇票金额为限。
(4)当B作为最后持票人时,因A、C、D均为其前手,而C和D在一般背书转让中又曾是B的后手,对B享有票据权利,故B只能向A行使追索权,不能向原来的后手C和D行使追索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