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收藏,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3


大家都了解法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什么吗?有什么意义?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了一些考试实施的办法,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五)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提供文具的,应试人员不得自行带入。

第八条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第九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

非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第十五条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第十七条应试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纸笔考试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上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十九条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第二十条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第二十一条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损坏试卷(答卷),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扫描和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印刷不清等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第二十三条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纸质试卷(答卷)和考场配发材料放置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考试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因为运输原因发生的重大财产损失不赔偿,甲公司提醒刘某仔细阅读该条款,同意接受该条款后再签字确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无效
C.该条款有效
D.该条款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运输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及适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普通时效,在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即便超过时效,只要侵权一直在持续当中并且知识产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间之内,法院应判决停止侵权
B.分期付款的买卖,自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起算诉讼时效
C.如果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答案:C
解析:
知识产权侵权由于往往具有持续性,故其时效的适用具有特殊性。虽然适用普通时效,但是,在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对方提起时效抗辩的,依然应首先判决停止侵权,若主张赔偿的话,则是自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这3年内的损失可请求赔偿,故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B正确,不当选。《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据此,没有约定清偿期的合同之债,不一定必须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故C错误,当选。《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据此,D正确,不当选。

杨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经过甲市A区法院一审后,双方都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时,甲市检察院认为此案中杨某向王某借款的合同原件系伪造,遂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此案的再审过程中,杨某和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同意杨某返还其借款的60%,并不要求利息。之后双方请求制作调解书,终结诉讼。法院以检察院不同意为由拒绝制作调解书,指出将继续审理,在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之后,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此案中诉讼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些原则?
A.检察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辩论原则
D.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答案:A,B,D
解析:
【 解析】ABD。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确有错误而提起抗诉,并不违背检察监督原则,但干预当事人的自愿和解却是违背了检察监督原则,A项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并通过撤诉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调解书的形式终结诉讼。因此法院不同意作出调解书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符合题干要求。本案中没有侵犯当事人辩论权的地方,因此C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本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而法院仅以检察院不同意为由拒绝调解结案,是违背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D项符合题干要求。

西班牙人何塞在北京某学校教授西班牙语,何塞在西班牙因民事纠纷在西班牙某法院涉诉,该法院欲通过西班牙驻中国使馆向何塞送达,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西班牙驻华使馆必须通过中国法院才可以向何塞调查取证
B.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西班牙驻华使馆才能向何塞送达传票
D.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送达传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本题考查中国关于文书送达与调查取证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据此,法国驻华使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克尔送达民事诉讼的传票,D正确、C错误:该国使馆也可以向克尔调查取证,但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A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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