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你们不知道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20-03-07



想要第一时间看到自己的成绩,那你们怎么能不知道成绩查询的入口在哪里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你们一起了解一下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具体如下:

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为司法部网站。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2020年吉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方法:

1、2020吉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0吉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0吉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现在知道了成绩查询入口和查询的方法,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查询成绩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
、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
、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好了,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你们看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之后,是否已经知道在哪里查询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了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劳动争议中,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是:( )

A.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方面的争议
B.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C.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
D.追索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答案:A,B,D
解析:
考查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根据该规定,C选项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如果标的较小,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因此标的较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不符合第47条的规定,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

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答案:D
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但它并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该制度是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确立的。因此A错误。《十九信条》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因此B错误。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并不是国家议会。因此C错误。

下列有关刑事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护理费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照一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
B.误工减少收入的赔偿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C.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由赔偿复议机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确定
D.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参见《刑事赔偿解释》第14~16条。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如张三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三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B.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三可以基于收养协议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无效
D.若张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B,D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49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A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B项正确,当选。再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2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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