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事业单位改革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9-07-18


事业单位改革触动几千万,甚至上亿中国人,触动一百多万个事业单位,这当中不仅仅需要改革者的胆量,需要顶层设计的周密,更需要我们的创新意识!

今天小编来和大家探讨牵扯事业单位前途和命运的两项改革:

20193月前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

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

《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

2.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

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

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

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是这样,祝大家生活愉快!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戒烟:疾病

 A:酒驾:事故
  B:核对:差错
  C:过失:反思
  D:斟酌:顾虑
答案:B
解析:
戒烟为了预防疾病,核对为了避免差错。所以选择B选项。

改变 对于 ( ) 相当于 ( ) 对于 清澈

A.固定--浑浊
B.有机--透明
C.活泼--洁净
D.灵活--明亮
答案:A
解析:
改变与固定是一对反义词,浑浊和清澈也是一对反义词,故选A。

赵某驾车贸然闯红灯,撞上行人钱某,坐在后排座位上的孙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钱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不幸身亡。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对孙某的处理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在对某大城市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失足青少年中24%都是离异家庭的子女,因此,离婚率的提高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假设每个离异家庭都有子女,则以下哪项为真,最能质疑上述结论?( )

A.离异家庭的子女中走上犯罪道路的毕竟是少数
B.十多年前该大城市的离婚率已经接近了1/4,且连年居高不下
C.青少年犯罪中性犯罪占很大比例
D.离异家庭孩子的独立性比较高
答案:B
解析:
题干的结论是:离婚率的提高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论据是:发现失足青少年中24%都是离异家庭的子女。B项说明从十多年前开始,离异家庭的孩子就占到了25%,故这并不一定是导致犯罪的原因,反驳了题干论证,故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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