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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年制专转本考试如何赢在最后几个月!备考学生必看

教师的知识不仅要“专”,而且要“博”。(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无论是科学知识的日益融合和渗透,还是青少年儿童需要多方面发展的时代特点,都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司法考试自考本科或者专生本的本科能否考?


可以,没问题


我今年很差,想上大专然后专转本,想问一下二级建造师这个专业可以专转本到那些学校,我是江苏理科考生


二级建造师是执业资格证,不是文凭。


投递印刷品专袋时,应将装寄邮件的外国空邮袋及时收回,通过经转局退回_________。


正确答案:进口互换局


为什么教师的知识不仅要“专”,而且要“博”?


答案:
解析:
(1)这是科学知识日益融合和渗透的要求;
(2)这是青少年多方面发展的要求;
(3)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


苏州五年制专转本考试如何赢在最后几个月!备考学生必看不同科目的教师们都在强调“回归教材、回归基础”,多从以往的错题、旧题中总结答题经验。考生在这一阶段要坚定信念,通过重温与巩固进行知识的深化迁移,从而实现专转本考试“质”的飞跃。此外,保持良好心态也是专转本考试取胜的重要因素在临近专转本考试的这段时间里,考生们要调整好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确定恰当的考试期望值,多与同学、老师交流,以轻松自信的状态走向考场。下面就跟昆山瀚宣博大的老师们一起来看看不同科目在专转本考试前这段时间该怎么做吧!总结出一份“错题报告”此时的复习需要“回头练”。考生们可将前期做过的套题拿三五套出来,认真梳理其中频繁出现错误的知识点和重要考点,然后形成一份总结性的“错题报告”,再根据这份“报告”进行合理的复习安排。在这段时间的复习中,建议考生保持两三天一套新题的做题量,防止“手生”。 坚持每天完成分项练习确保中低档题不失分。要反复复习考纲中要求掌握的词汇、句法结构、语法要点,熟练掌握考纲中规定的3500多个单词及相关的词组和对应的合成、转化、派生词等。要加强写作必备常用句式的背诵和应用,全面梳理应用文的写作思路,固化段落精彩句式,巧用高级词汇和语法、修辞手法、有效的连词、名人名言或谚语。“冲刺”要回归教材回归教材,回归基础。考题虽然千变万化,但“根”在教材。最后冲刺阶段要系统梳理一遍非重点知识。回归错题。要针对试卷中错题进行反思,查找自己的思维缺陷和解题方法的不足,进行修复。精选“练手”的试卷在备考的紧要关头,建议考生在通读教材、错题集以外,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回看得分率低的试题。得分率低的试题实际上是往届考生曾经犯过的错,是命题者防守设置较好的题。考生要认真思考一下自己得分率低的原因,寻找破题方法。二是慎选慎做试卷。建议考生可多选用我们博大转本学院的老师编写的试题 “练手”。训练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注自己的表述与参考答案的差异,这部分差异便是自己的思维偏差,需要及时纠正;二是关注自己的答题是否规范,如答案的完整性、逻辑性、书写规范等。


有人认为:只要有考试,学生就会围着考试转,被分数牵着走,要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就不要考试。请你针对这一观点作出判断和分析。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答案:错
解析:
该观点错误。
(1)教学评价是对教学过程、教学结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考试是一种教学评价方式,可以起着诊断、调节、反馈的作用。因此,要正确对待考试这一种教学评价方式,而不能否定一切,更不能不要考试,因噎废食。
(2)全面发展是指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所以,要正确看待全面发展,全面发展并不是不要考试,而是要树立正确的评价观,选择正确的评价方式。
(3)在现有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指导下,评价方式要多元化,采取相对评价、绝对评价、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评价方式,全面客观、科学有效地对学生进行评价。
(4)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改变课程评价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2016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海关系统概述


2016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党群机关概述


答案:
解析: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首批面试名单已经发布,而且外交部也发布了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可以说国考面试迫在眉睫。然还是那句老话知己知彼方能战不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党群机关概述。
  中共中央组织部是中共中央重要工作部门之一,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主要职能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意旨,研究和解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考察、配备和调整省级领导机构,挑选和提拔党的干部;按照干部的“四化”要求,积极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指导各级组织部门,搞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发展与巩固党的队伍;总结和传播党的组织工作的经验;检查下级党委组织生活情况,负责干部审查、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帮助中央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掌管全国干部和党员统计以及中央管理干部档案。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工厅,简称中央办公厅,是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

  主要职能: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主要职能是:负责党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负责全国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机要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承担全国有关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密码保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医疗保健,担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场所的警卫任务;围绕中央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部分中央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中央文件的校核工作;负责为中央制定党内法规和领导国家立法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中央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负责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归口管理党中央直属各部的后勤服务,联络、处理中央各部门共同性的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中央档案馆

  中国中央级综合性档案馆。1959年6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成立,同年10月正式开馆。直属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与资料。包括中共中央及其直属机关的档案、中共中央派出机关的档案、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还有中国中共领导的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会、妇联、青年团等中央机关)的档案 。

  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党的中央工作机关之一。1922年7月党的二大后设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成立。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宣传和群众性的理论学习;组织新闻、广播、电视、文化、艺术、出版等单位,正确地、及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中央审查须经中央审批的重要社论、文章、消息(包括照片、纪录片)和文化、艺术作品等;了解和研究社会的思想动向,制定一个时期或某一重大事件的宣传意见、提纲和计划;组织和检查对群众的时事政策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党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和提出中央各宣传、文化、出版单位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是中国中共中央委员会负责对外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跟踪研究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发展变化,向党中央提供有关情况和对策性建议;受党中央委托,负责中国中共同外国政党、政治组织的交往和联络工作;协调、归口管理中央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有关对外交往工作。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编辑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思想和生平的部门。

  主要职能是:编辑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及现任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著作,编辑党和国家及军队重要的当代文献和历史文献;撰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中央主要领导人的年谱、传记及传记性作品,研究他们的著作、生平和思想;研究和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收集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与国内外学术界进行必要的交流;审核或协助审核、审查准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和现任中央常委未发表过的历史文稿、有关音像制品,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重要图书、文章及音像制品等,以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电影和电视作品;负责联系中央指定由中央文献研究室联系的其他老一辈革命家和历任中央主要领导人著作的编辑和年谱、传记的撰写工作;承担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的具体事物。

  最高人民法院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杀人、****、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工作原则 (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4)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1—3人以及人民陪审员2—4人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 (5)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6)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民革中央

  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本党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实行民主监督;为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民进中央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主要职能: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献计出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教师法》、《职业技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提倡尊师重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面向社会开辟为四化服务的新领域,在讲学办学、科技咨询服务、智力扶贫、海外联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民进中央主办的《民主》杂志、开明出版社和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在全会的思想建设和繁荣出版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2016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海事局概述


答案:
解析: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首批面试名单已经发布,而且外交部也发布了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可以说国考面试迫在眉睫。然还是那句老话知己知彼方能战不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国家审计署面试考情。

  一、中国海事局基础知识

  海事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一)工作理念

  1.海事局局徽

中国海事局局徽是以铁锚、橄榄枝、五角星和中、英文“中国海事局”文字组成的圆形图案。相互环绕的正圆形及文字,象征了海事局对水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五角星象征了海事局的政府行政执法职能;铁锚象征了海事局的管理对象和工作性质;环绕铁锚的橄榄枝象征了海事局是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海事公约的主体。

  2.“三个服务”

  海事工作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务,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3.“三个一”

  “三个一”理念指的是“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 “全国海事一家人”强调的是海事队伍的整体性,“水上监管一盘棋”强调的是海事目标任务的统一性,“行政执法一面旗”强调的是海事行政执法的先进性。

  4.“三保一维护”

  “三保一维护”是海事职责,指的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

  (二)机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直属海事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有关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还代表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道测量组织、亚太地区海事机关首脑论坛等国际组织的活动,负有维护我国海上交通利益的重要使命。

  主要职责如下(以地方海事局为例):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际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重要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局年度工作计划、局年度工作目标,并负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

  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行政会议等决议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文稿;负责行政、业务收文处理及公文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印鉴、行政负责人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全局性综合行政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调安排各类会议和局领导事务性活动。

  负责局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报批手续,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件) 进行管理。

  负责局信访、保密、公务接待等工作;归口管理局会议费、招待费、图书资料费等费用。

  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工作动态的收集和发布。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局综合档案归口管理工作。
2.法规规范处

  负责国家有关海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组织研究、拟订全局法制工作发展规划、海事法规文件框架体系,拟订并实施年度法制工作计划。

  归口管理海事履约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海事立法任务,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有关海事管理的区域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归口管理全局各类海事法规文件的解释、研究、编写、发布工作。

  负责以局名义实施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调研和指导;受理本局各级海事机构重要执法事件的备案和通报。

  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归口管理全局性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局内职能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局内设机构及处室办事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局综合管理体系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与指导。

  归口管理全局课题的研究及推广工作。

  负责局相关部门送签的行政处罚意见预审工作。

  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负责局内各类需合法性审查文件的审查工作。

  3.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负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

  负责制定辖区水上巡查执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专项海事规范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对辖区水上巡查执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辖区水上巡航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考核工作;负责非交通运输部投资建设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工可、设计的初审及报审工作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设备、系统的预验收及报审工作。

  负责辖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值班工作,参与辖区水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收集传递、上报下达局主要业务信息。

  承担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船舶防台、防冰冻及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负责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讯管理工作,代部无线电领导小组管理辖区水上无线电通讯业务。

  4.通航管理处

  负责国家有关通航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制定辖区内通航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专项海事规范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对辖区内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危险货物过驳点等水域的规划、调整、划定、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水域规划(调整)及岸线使用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活动(含使用岸线)通航安全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划、批准、核准、组织的及跨辖区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事宜的审批及工程(活动)竣工(结束)后的通航安全核查工作。

  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划、批准、核准、组织的及跨辖区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报告的初审、报审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批准、核准或组织的、跨辖区的及部海事局指定管辖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核准工作。

  负责辖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的核定工作;负责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的管理工作。
负责航行警(通)告、船舶报告制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和引航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5.船舶监督处

  负责国家有关船舶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制定全辖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航运公司管理以及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专项海事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程序标准,对辖区内船舶、海上设施、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运公司安全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管理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承办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及所登记船舶有关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工作;负责最低船舶安全配员审核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手续以及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年度定期签证的核准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港口国监督机构的审核以及权限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国际航线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行业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调派、业务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舶保安计划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保安计划审核事务,参与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核验工作;负责船舶防海盗的协调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部海事局对辖区内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工作,并对其及辖区内外国驻华验船公司或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参与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单位技术条件的资质认可工作;承办辖区范围内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等辅助检验检测机构筹建、报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及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的签发等工作。

  负责在辖区内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现有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等工作。

  负责在辖区内船籍港登记的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以及在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抵达辖区内港口的非本单位登记船舶及辖区新建或改建船舶的检验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及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的审查、认定、通报工作;参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重大事故调查。

  协助部海事局组织辖区内验船师资格考试工作,收集并反馈验船人员执行法规的意见,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负责本辖区内船舶检验机构注册验船师的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与适航性或安全技术条件有关的船舶、设施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隐患。

  负责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受理和报批工作。

  负责承办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工作。

  6.船员管理处

  负责国家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制定辖区船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船员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研究船员管理有关公约。

  负责辖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引航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乙级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批和甲级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船员体检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航运公司从事船员服务业务报备材料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船员适任能力跟踪管理工作。

  负责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船员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辖区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7.危管防污处

  负责国家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负责管理权限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辖区船籍港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审批和制证工作;负责辖区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和垃圾管理计划等防污染文书的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管理权限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年度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管理权限内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作业单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工作;负责辖区管理权限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码头、装卸站的审核和公布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防污染有关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治污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载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集装箱安全运输监管和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管理工作。

  负责省级及特殊区域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负责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实施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负责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管理权限内非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结案工作;参与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与辖区管理权限内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污染应急处理组织指挥工作。

  负责管理权限内危管防污业务的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8.规费征稽处

  负责国家有关非税收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征收办法。

  负责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港务监督管理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分支机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落实车船使用税等委托代征事项的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资质复核及对委托代收单位征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代收单位代收手续费返还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对分支机构稽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全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非税收入征收数据统计、分析及报表,负责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编报工作。

  9.科技信息处

  负责国家有关科技与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科技与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科技与信息化项目计划、审核工作。

  负责本局出资科技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负责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

  负责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参与监管系统(VTS、CCTV、AIS)、视频系统及通信系统(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总体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施工监督、验收工作。

  组织对局属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全局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培训。

  负责对局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基础设施、有线通信及骨干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实施其所辖区域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负责局机关有线通信业务和链路租用业务的管理。
10.政务中心

  负责国家有关海事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确定局政务办理相关工作发展思路,起草专项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局机关承担非船员业务类的海事业务的统一受理、材料流转、文书发放等相关环节工作。

  按授权负责局机关海事政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证书、证件的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局机关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及海事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大厅窗口建设与运行工作。

  负责组织局内外网站维护工作;负责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运行工作。

  负责局机关海事政务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业务受理档案管理工作。

  11.船员考试中心

  负责国家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按照授权制定、上报、发布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

  负责按照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各类船员考试工作。

  负责按照授权核准辖区各类船员培训开班计划并开展培训开班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按照授权核准辖区各类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资格。

  负责公布本中心组织的各类船员考试成绩。

  负责各类船员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负责辖区船员注册工作。

  负责按照授权审核、审批辖区各类船员证书申请材料并制作和签发相应船员证书。

  负责辖区海员出境证明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批及海员出境证明的签发。

  负责空白船员证书的使用、管理和统计。

  负责本中心计算机考试设备的管理。

  负责按照授权建立和管理本中心指责范围内各类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档案。

  负责辖区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和证书申办员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本中心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参与国际公约和船员法律、法规研究以及宏观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各类船员指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以及海上设施上人员)

  12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

  负责国家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本中心发展规划、溢油应急计划及本中心针对辖区内特殊敏感水域的专项溢油应急预案等。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辖区内水域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保护该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上级部署,参与海事系统和本省辖区有关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和清污工作;负责事故处置后的索赔工作。

  负责辖区相关溢油应急设备库的管理以及本中心清污设备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对社会溢油应急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清污单位现场溢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

  按照省船舶污染事故指挥机构的指令,现场调动指挥辖区溢油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完成海上油污清除任务。

  参与辖区海上污染物监测和其他危险货物检测鉴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取证、海事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对辖区内溢油应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
(四)海事工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过硬的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一名海事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最首要、最基本的素质。海事执法人员应努力学习,热爱海事执法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上进心,具有崇高的信仰和远大的理想,具有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无限忠诚的品格,具有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以及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要求、规定,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的高超本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高尚的道德素质

  思想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人品质优劣的标尺。海事执法人员要做到能实事求是、全面辩证地看问题,忠于职守,一丝不苟,廉洁清正,一尘不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敢讲真话,实事求是;讲究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海事执法人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要积极主动地摆正自身位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良好的法律素质

  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公正,具有很强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自己做学法、守法、执法、护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并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的监督之下。

  4.精湛的业务素质

  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是海事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作为海事执法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要熟练掌握业务法规,精于业务技能。要勤于钻研,学深学透;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大纲,不求甚解。要熟练掌握海事业务知识、交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正确并充分地运用法律法规知识,用充足的事实和证据来分析案情,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优良的作风素质

  作风好坏,是海事执法人员能否胜任、称职的重要条件。要经常深入所管辖区,调查研究,掌握水路交通状况,船舶状况,运行状况及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实事求是的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夸大、不缩小,既要报喜,又要报忧;要有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要学会做群众工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群众服务,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快速果断是从事海事执法人员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做为海事执法人员,要面对日趋复杂多变的管理群体,要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判断准确,指导正确。

  6.较强的综合能力

  海事执法工作接触社会各个阶层,可以说,什么样的人都可能遇到,什么样的事都可能碰到。这就要求海事执法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宽的知识面。
7.健康的身心素质

  海事执法人员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海事部门的发展,影响监管队伍发展。心理上要有坚定的自信心。要对事业和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对认准的目标,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要有战胜困难和挫折的勇气和决心,要有完成党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勇气和信心。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没有新的经验可以遵循,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做为海事执法人员,只有创新,及时抓住机遇、闯出新路,才能取得工作主动权,率领海事执法人员克难奋进。宽容豁达,正确的对待批评和建议,合理采纳不同见解、不同才智和不同个性海事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全体海事执法人员的聪明才智,鼓励海事执法人员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作多做贡献。

  没有强健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清醒的头脑,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创新更无从谈起。做为海事执法人员,无论在海事巡查的第一线或者从事其他工作,经常会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危及自身安全。要有良好的记忆力、强健的体能、充沛的精力和敏捷的反应能力,要不断地加强身体锻炼,增强体质。


2016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银监会系统概述


答案:
解析: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首批面试名单已经发布,而且外交部也发布了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可以说国考面试迫在眉睫。然还是那句老话知己知彼方能战不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银监会系统概述。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市)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市)设立了监管办事处。银监会成立时间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对银行业进行审慎的监督和管理,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首先,由于银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负债经营的行业,其经营中潜伏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其次,银行业经营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家银行的经营成果不仅与银行的股东和从业人员有关,还常常涉及社会公众;最后,由于可以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具有货币派生功能,对国民经济稳定有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并对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是政府重点监管的行业。(备注:银监会成立的必要性,可用于帮助考生作答职位理解类的题目或者金融监管专业方面的题目。)

  (一)监管目标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二)监管理念

  1、“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2、“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3、“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4、“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三)监管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四)监管经验

  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备注:以上内容可作为答题素材,考生在阅读后可自行归纳概括,用于回答自我介绍、为何报考银监会等人岗匹配的题目,也可用于回答谈谈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和意义等专业性较强的题目,甚至是一些英语试题,比如How do you think about CBRC?)

  二、银监系统机构及职能

  (一)银监会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备注:划线部分是银监会的重要职责,银监会监管金融机构的主要手段,即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等。)

  (二)银监会内设机构(主要机构)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公文处理、新闻宣传与发布、政务信息采编、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信访、档案、保密、印章管理、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2、法规部:拟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银行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

  3、研究局:调查研究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际银行监管制度、理论和实践,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政策和规则制定工作,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理论与实践;跟踪研究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走向,及重点行业的风险变化;对我国相关银行监管政策、制度和手段进行跟踪分析和后评价。

  4、银行监管部: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5、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承办对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合作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承办对农村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推动有关机构体制改革;拟定对有关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监管等制度,对其风险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有关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科技监管部: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归口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创新监管部:协调银监会内部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制定业务创新监管的专业化操作规程,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专业化监管和协助;为会内监管部门对业务创新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创新业务规则;参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监管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策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监管的相关情况与会外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

  9、融资担保部:承担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10、消费者保护局:研究国内外金融领域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情况,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并对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

  11、案件稽查局:负责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银监会系统稽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查防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处置办:参与制定、修订与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投资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承担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等。

  13、统计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与银监会系统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银行业监管数据信息系统;汇总和编制银行业各类综合监管统计报表;跟踪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银行业的宏观性、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推进银行业统计数据信息的披露与共享。

  14、财务会计部:研究拟定银行业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审核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核算办法,监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管理银监会财务工作;管理银监会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工作;研究协调被监管机构收费工作。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位特点

  (一)银监财经

  银监监管类职位,主要是承办对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监管内容为: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银监财会

  银监财会类的职位一般有两个去向:一个是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即日常财务会计核算、报表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编报等工作;一个是从事银行监管工作,在监管手段上依然为前面所提到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工作等。因此,考生在关注自己专业要求的同时还要看清报考的是监管方向的还是财务管理方面的,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三)银监法律

  银监法律类职位,从事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
地方银监局——根据银监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制定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辩、组织行政听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对本局有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法律审查;协助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处置。

  (四)银监统计

  银监统计类职位,主要从事银行监管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监测等,信息调研以及文字综合等相关统计工作。(备注:银监统计类职位是银监综合的一种,由于专业设置上有明显要求,即限定统计学或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且招录人数相对较多,因此需要引起广大考生的注意。)

  地方银监局——依托银监会监管统计监测平台,定期对辖内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资产业务、表内外业务等监管信息以及客户风险监管统计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生成、反馈,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结合银监会监管统计数据,撰写银行业运行情况与风险状况分析;按月编印《银行业监管统计月报》;负责对相关监管统计数据咨询、查询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承担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监管统计考核工作。
(五)银监计算机

  银监计算机类职位,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

  地方银监局——负责辖内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案件防控工作;负责信息科技突发事件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的电子化项目建设、科技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必备素质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民监管,维护国家荣誉、利益和金融安全。(备注:政治素养的体现)

  第二条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方针政策和银监会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备注:法律素养的体现)

  第三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现代经济金融及其他相关知识,努力掌握银行业监管方法和技能,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备注:专业素养的体现——学习)

  第四条践行银监会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有效性,共同建设银行业监管文化。(备注:专业素养的体现——践行)

  第五条热爱银行业监管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实施有效监管,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权益。(备注:专业素养的体现——热情、服务)

  第六条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对象监督,努力改进工作,注重监管服务,维护银监会良好形象。(备注:专业素养的体现——服务)

  第七条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银监会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监管对象的商业秘密。(备注:道德素养的体现——保密)

  第八条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和银监会“约法三章”、“现场检查纪律”等会规会纪,清正廉洁;遵守银监会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备注:道德素养的体现。)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恪守职业道德,培育个人品德和情操;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倡俭抑奢,珍惜和有效使用监管资源。(备注:道德素养的体现。)

  第十条顾全大局,包容进取,服从组织,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备注:道德素养的体现。)

  (备注:以上内容可作为考生作答的素材,用于作答职位理解或职位规划等题目。)
 (二)银监系统工作人员素养要求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更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所以,考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应在答题过程中着重体现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1.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银监会工作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的工作原则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以树立监管权威、提高监管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监管文化、推进政府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开拓进取银行业金融业创新为工作目标和原则。
2.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为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银监会工作人员一定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扩容”,苦练“内功”,提高业务素质。为了提升专业素质,我们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系统地学习银监会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知识,也要深入被监管机构调查研究。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深入地研究和掌握国内外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的最新动态,学习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风险监管技术,树立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促进监管知识的全面更新。在本专业学精学透的基础上,逐渐向相关专业延伸,拓宽知识领域,扩大知识面,提高学习效率,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

  结合考生的专业和所报岗位,还需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参考笔试):

  银监监管类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等。

  银监财会类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准则及其实务应用、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等。

  银监法律类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

  银监计算机类侧重计算机理论与实务,包括软件工程、信息系统架构、程序设计、网络技术应用、项目管理、数据库与数据挖掘分析、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

  银监综合类——统计专业侧重统计学理论和实务,包括统计学基础、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风险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

  银监综合类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会计和综合管理等基础知识,包括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

  3.心理素质

  一方面,要具有坚强的意志。银监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工作人员要能勇敢面对困难,把处理矛盾作为锻炼自己的工具,在不断的解决矛盾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坚强的意志不是天生就有的,必须在不断的工作中反复磨炼,才能做到坚韧不拔。

  4.身体素质

  银监会监管工作是一项既要腿勤又要脑勤的管理工作。如果没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工作起来力不从心,就难以胜任工作。因此,作为银监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要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注意休息,劳逸结合,在平时注意饮食均衡的同时,多参与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5.文字综合能力

  在国考面试中,根据银监会岗位职责的不同,一般会招考监管类、法律类、统计类和IT类等工作人员,但是不论是哪个岗位几乎都要求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这里所说的‘读写技能’,首先就是足以应付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写作能力,也就是应用写作能力。”比如银监会相关文件的起草,是很多银监会工作岗位要求必须熟练掌握的,银监会工作人员要善于把工作和学习中的点滴体会记录下来,利用工余时间反复思考,加以归纳总结,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多作写作的练习,只有坚持勤学苦练,才会熟能生巧,运笔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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